linseven wrote: 目前论坛最激烈的讨论焦点在于“引流帽和引流罩”之争,我综合这段时间论坛上的讨论和事务所内部谈论的情况,谈一下为何要选择引流帽的理由: 首先,对引流帽的新颖性创造性是毫无疑义的。 至于引流罩,焦点在于附件3是否给出了引流罩的技术启示。坚持引流罩的考生普遍认为由于技术领域不同,作用不同,因此附件3不能结合否定引流罩的创造性问题。 我觉得还是应该选择引流帽,具体理由如下: (1)从题目的启示:今年考试的思路和出题人的意图和06年的考试一样,我们先不说别的,就说题目中专门画了一张引流帽的图,还有专门一段话对帽帽进行效果的描述。这与06年专门把加宽的技术特征也提出来画了一张图的提示是一样的。我觉得这是对引流帽特征的重视,也是一种答案的提示。 (2)从出题者的意图:有谁会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合格的代理人根据审查指南的实质审查检索的要求检索到的附件3,自己不用?那不是活丑啦? (3)技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7章检索的“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一段: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 例如指南中的例子,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茶叶、切饼相当于考试中的食品料理领域,混凝土和切砖相当于考试中的工业搅拌机领域。既然茶叶和混凝土都可以结合,那为何食品料理机和工业用搅拌机就不能结合呢?食品料理机中的刀片是通过旋转搅拌作用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附件3也是叶片通过旋转搅拌作用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在这里叶片和刀片的作用都是搅拌,属于功能类似,按照指南的规定完全可以结合。 (4)结构特征: 关于引流罩和附件3的引流筒的结构特征一致,这点大多数人没有异议,也就不再多说。 (5)至于最关键的作用是否相同问题: 考试交底书对引流罩的技术效果描述有两点:一是解决了方便清洗不留死角的问题,二是提到引流罩具有充分混合充分粉碎的效果。 附件3中的工业用搅拌机,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颗粒的分层,但是同样也明确提到该搅拌机能达到搅拌效果和效率好的效果。 只有搅拌效果好才能达到充分混合粉碎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引流罩的“充分混合充分粉碎效果”和附件3的“搅拌效果和效率好的效果”是属于作用基本一致的情形。而且其原理都是通过刀片(叶片)的旋转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从罩的底部流进,从孔流出)。因此,附件3对引流罩是存在技术启示的,交底书的引流罩相对于附件3是不具有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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