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远 wrote: 前两题大体与楼主一样,分案的名称类似于楼上的,但第三题就不太一样啦,我的第三题只写了一个权利要求,就是在先申请里的技术方案,且享有优先权,附件5只是个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因此可申报专利,不知道对不?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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