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09年事务关于权1的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50cm-80cm、宽20cm-60cm、高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还包括气囊(6),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
其中“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50cm-80cm、宽20cm-60cm、高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还包括气囊(6),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这些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已经披露过,应该属于现有技术,不是区别技术特征,怎么这么修改啊,有哪位高手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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