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相关法练习题

2010-9-8 02:59
16880
国家赔偿法一、单项选择题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下列何种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考点: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A、违法征收财物
B、行政裁决不当
C、制定的法规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3、下列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殴打或其他暴力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阐述,正确的是哪项? ( )
考点: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A、该行为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B、受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受害人无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哪项? ( )
考点:国家不予赔偿的范围
A、某公安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B、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C、某公民因替朋友承担罪责而被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
D、某甲年仅13周岁,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
5、李老汉无子无女,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妻子相依为命。某市安居小区内连续发生自行车被盗事件,民警设点蹲守,晚上十二点左右,见李老汉衣衫破旧却推着一辆七八成新的自行车,便带回警点讯问。民警小邵把电棍在办公室的铁门上划得嗤嗤作响,对老汉说:“电足吗?我看你还是老实交待的好。”;民警小王在老汉的背部垫了一本杂志,用皮辊连击数十下,边打边说:“这样的贱种,不打不老实。”凌晨四点钟,老汉被放回,在回村的路上遇到刑警队老吴一帮人,诉说冤枉,老吴说“误会了,小偷昨晚十一点就被我们给逮住了,是工业学校的一个小痞子。”老汉越想越感觉委屈,回到家把事情告诉老妻后,服农药自尽了。问:假设此事可蕴崞鸸?遗獬ィ?昵肴耸撬?浚? )
考点:赔偿请求人
A、李老汉的妻子
B、李老汉所在的村委会
C、李老汉的大侄子
D、李老汉在法院工作的小外甥
6、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有关材料错误而发生国家赔偿诉讼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关? ( )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
  B、采取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
C、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与采取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
D、国家
7、甲系治安联防队员,受某区公安分局委托参与治安巡逻。某日,甲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将一女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因该女子否认自己有卖淫行为,甲用手铐将该女子的双手铐在暖气片上,致该女子腕部血液循环受阻,一只手坏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案应由( )承担赔偿义务。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某区公安分局   B、某市公安局
C、治安联防队     D、甲本人
8、甲机关依法委托乙组织行使其职权,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对这一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赔偿责任主体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甲机关、侵权行为主体是乙组织
  B、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均为甲机关,侵权行为主体是乙组织
C、赔偿责任主体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主体均为甲机关
D、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主体均为甲机关
9、A市B区卫生局委托C超市对在该超市内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某日D某被超市处以50元罚款,D某认为其罚款违法,则D某可以向( )提出赔偿。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A市人民政府   B、B区卫生局
C、C超市   D、B区卫生局和C超市
10、对于以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
考点:赔偿请求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A、人民法院应一并审理
  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告知其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处理
D、人民法院应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依其结果作出是否受理裁决

12、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 )
考点: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
A、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只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D、只能向最终裁决机关申诉

二、多项选择题
2、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 )
考点: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3、下列哪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 )
考点: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财产权
4、下列情况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有哪些? ( )
考点: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
  A、公安机关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违反交通规则将某人撞死
  B、在公安机关实习的警校学生刑讯逼供打伤犯罪嫌疑人
C、某法院因某公民提供伪证而错判另一公民刑罚
D、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 )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考点: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
A、违法实施罚款
B、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C、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
D、违法冻结财产
6、在某国家赔偿诉讼中,受害的公民李某突然死亡。那么,( )有权要求赔偿。
考点:赔偿请求人
A、李某所在的工作单位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姑母   D、李某的养子
7、下列有关行政赔偿诉讼期间,论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
考点:行政赔偿诉讼期间
  A、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之日起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C、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时起2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9、村民刘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的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房屋建房证。但在刘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刘某建房与所在村的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刘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刘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刘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刘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 )
考点:赔偿请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A、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刘某因拆房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刘某和乡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10、任某在搬家过程中,因琐事与邻居汤某争吵打骂起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李某与汤某相识,遂被找来解决问题。由于言语不合,汤某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将任某行政拘留17天,并罚款4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 )
考点:赔偿请求单独提起和一并提起
  A、任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需首先确定李某实施的行政处罚违法
  B、县公安局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C、任某只能提出一项赔偿请求
D、任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
11、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下列哪些选项? ( )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可以是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
  B、可以是复议机关
C、必须以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原告有权在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之间进行选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元旦晚上,张某与邻居发生斗殴,被派出所干警传唤。在讯问期间,张某因态度不好惹怒了民警,受到民警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第二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4日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元月9日经市公安局复议改为拘留7日。张某要求予以赔偿。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考点: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A、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合法,应予以赔偿
B、公安局对张某人身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C、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以及对人身的伤害都是违法的,应予以赔偿
D、对张某人身伤害是公安干警个人造成的,应由个人赔偿
2、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界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接到报警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在,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但遗有一女(10岁),一直由陈某抚养。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选项中无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是:( )
考点:赔偿请求人
A、陈某的父母    B、陈某的子女    C、陈某的姐姐    D、陈某的侄女
2)陈某的父母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
考点:赔偿请求人
A、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先向县公安局要求确认违法,县公安局拒不确认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违法
D、先向县公安局要求确认违法,县公安局拒不确认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某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甲聚集多人在家中赌博。派出所当即派几名干警前往甲家中,当场将甲一行人抓获,并对每人作出罚款100元、没收赌博用具的处罚。甲当场表示不服并申辩其未违法,被干警丁用力推了一把,丁还用警棍打了甲,造成甲轻伤。甲决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2)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那么哪一机关或个人应当是赔偿义务机关? ( )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A、某区派出所 B、某区公安分局
C、派出所与某区公安分局
D、干警丁与某区派出所

4)人民法院审理甲提出的国家赔偿诉讼,应适用什么程序? ( )
考点:国家赔偿诉讼
  A、行政赔偿程序 B、刑事赔偿程序
  C、一般程序 D、听证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不难作答。
2、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和请求权主体,B项过于绝对,在单选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最佳答案D。
4、答案:C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5条。
5、答案:A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
6、答案:A
  解析:此时,被委托执行的行政机关没有过错,所以赔偿义务机关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
7、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
8、答案:C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
9、答案:B
  解析:此题中C超市是受B区卫生局委托进行罚款,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0、答案:A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
11、答案:B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3条。
12、答案:B
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所述为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的裁决,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见《国家赔偿法》第13条。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行政赔偿诉讼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举证责任由双方合理分配,适用范围更广,法院裁判不受行政行为的限制等。
2、答案:A、C
解析:选项A、C均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情形,其中A是该条第(三)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C是该条第(四)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根据行政赔偿的若干规定,选项A、C所指情形可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选项D,取保候审本身属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且因对公民的人身权不会造成直接损失,不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若D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适用,则可归于本法第3条第1项“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选项B是行政处罚行为,而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并不解决对这两类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故对B、D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参见《行政赔偿的若干规定》第3条,《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
3、答案:A、B、D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二)项、第4条的规定。以上各条中未对侵犯政治权利作出规定。
4、答案:A、B、C、D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二)项、第(五)项,第15条第(三)项、第(四)项。
5、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赔偿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4条。
6、答案:B、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所以本题中有权请求赔偿的人包括李某的父亲和养子。
7、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第24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第23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8、答案:A、B、C
  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
9、答案:A、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项的规定,A是正确的。第28条,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故赔偿全部损失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B错误。对于赔偿可以进行调解,C是正确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与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的,故D也是正确的。
10、答案:A、B
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9,11条。
11、答案:A、B、D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公共机关对张某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合法,但民警殴打致人身体伤害的行为违法,依法应当赔偿。
2、1)答案:C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
2)答案:D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第13条。
3)答案:A、B、C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
3、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2条。
  2)答案:B
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
  3)答案:C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4)答案:A

(一)合同概述
一、单选题
1.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排除A、B选项,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2.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张某应请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是正确的。
4.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5、答案:A
解析:参见《合同法》65条规定。
6.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表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因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追究侵权责任。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其不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故本题选项为A。
7.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赠与合同分为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和不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故排除A项,肯定B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只要是合同,就不可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方合同不是一回事。故排除C项,保留D项。
8.答案:D
解析: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9.答案:C
解析:从法理上分析,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涉他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二、多选题
1.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2.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上述法条规定了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知附随义务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附随义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合同中最基本的要求,其他三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4.答案:A、B、D
解析:见《合同法》第2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5.答案:A、B、C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6.答案:B、C、D
解析: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7.答案:A、B、C、D
解析: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C、D项正确。
8.答案:A、C
解析: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9.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366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这从法律对它们所下的定义就可以得出。借贷合同中银行借贷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但是民间借贷合同既可能是单务无偿合同(未约定利息),也可能是双务有偿合同(约定利息)。保管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相类似,但是因为选项中说明附有保管费,那么就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一、单选题
1.答案:D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4条。
2.答案:C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5条。
3.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电子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故本题选项为A。
4.答案:D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61条。
5、答案:B
解析:考查点是承诺的到达时间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这是合同生效的大原则,对此问题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点;通过合同书方式签订合同的,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通过合同确认书的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通过履行签订合同的,履行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6.答案:ABC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4条规定。
7.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8.答案:D
解析: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招请有关人士参加投标。招标人在招标通知中并不提出具体的合同条款,因此招标,从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因此A选项错。投标是由欲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人提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报送标函,提出交易条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因而应排除B选项。开标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按规定的方式公开各投标人的标出的内容。决标是于开标后,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确定中标人。决标具有承诺的性质,故正确答案是D。C选项也排除。
9.答案:A
解析:见《合同法》第33条。
10.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多选题
1.答案:ABC
解析: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方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故排除D项。
3.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选项A、B的表述是准确的。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准确的。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准确的。
4.答案:ACD
解析:A项中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承诺,因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而不能向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C项中受要约人作出的是逾期承诺,在法律上视为新要约。D项中,乙实质变更了甲的要约内容,应视为新要约。只有B项是承诺,故本题选择ACD三项。
5.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理解问题。依《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本题选项为BCD。
6.答案:A、D
解析:见《合同法》第17条。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7.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失效即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它包含了四种情形;即本题的4个选项。须注意,“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效力,失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无约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如果还想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只能发出新的要约;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又向要约人表示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后,如果表示后悔,可以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拒绝的通知,但该通知必须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才发生撤回拒绝要约的效力。要约因拒绝要约而失效往往只发生于受要约人为特定的相对人的情况下。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往往并不因特定人的拒绝而失效。
9.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期限。《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本题中,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甲于席间提出要约,乙至晚须于离席前承诺,承诺始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乙于次日承诺,为承诺迟到,合同尚未成立。故BD为正确选项。
10.答案:A、B
解析: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已发生效力,承诺人不得撤回其承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
11.答案:A、B、C、D
解析:见《合同法》第30条。该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2.答案:A、B、D
解析:见《合同法》第32条。
13.答案:A、B、C
解析:见《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第270条,《担保法》第38条。
14、答案: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因此本题中甲厂与乙厂的诸项意思表示都为要约,没有承诺,所以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15.答案:AB
解析:本题考察登记生效的合同。在司考范围内法律明文规定的登记才生效的合同除上述两种,还有:法定登记抵押合同;(担保法41条);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10条、实施细则14条)、合营合同(合资经营企业法3条)、合作合同(合作经营企业法5条)、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法39条)。CD也需登记,但登记属于备案性质。
16.答案:A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合同法》14、15条。
17.答案CD
解析:见《合同法》第55、94条、113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不定项
(一) 1.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此,可知A、B、C项的内容都属于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引诱)之区别是考试的热点和难点。二者区别是:
①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像要约那样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换而言之,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还未进入订约阶段(状态)。③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很复杂的,同时也正是司法考试的热点。依《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以下四个法律文件肯定为要约邀请:①寄送的价目表;②拍卖公告;③招标公告;④招股说明书。难点在于商业广告。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个别情形下符合要约规定的,方视为要约。
(3)判断一商业广告是否为要约,关键看其是否符合了《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为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原则上,要约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要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一方面,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如商业广告。另一方面,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其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2.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此,可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B地。
本题考查了合同成立的地点,可依据法条直接得到答案。此外,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应有所了解。因合同签订地(成立地)关涉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地问题,所以必须掌握合同成立地的确定规则。
3.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此,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这也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本题考查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与此相关的还有向第三人履行制度,这两种制度的内容有些理论深度,是司法考试的热点和难点所在。考生应予重点掌握。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应注意:(1)履行义务的第三人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故其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时,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掌握这两条的诀窍是:无论何种情况,总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上述法条并结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可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一定的难度。此外,还应当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出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当负产品质量责任,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其包含的内容也较为丰富,可对照法条加以理解,这里不再详述。
5.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依此,可得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和B。C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本题考查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由于其内容可考性较强,故很容易被命制成试题。
(1)掌握本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的,出卖人两个权利可供选择行使: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而不再分期付款;②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2)分期付款买卖目前在我国常用于商品房及高档消费品的买卖,当事人常订立有所有权保留的合同,即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然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所有权保留是一项特殊担保制度。

(三)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是民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立法表现,据此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合同法》第67条是有关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见于《合同法》第68条及第69条,先诉抗辩权则是《担保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2、答案:B
解析:抗辩权是当事人双方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要求的履行义务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指抗辩权一直的有效,延期性抗辩权指抗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在一定情况下才有效,当条件或情况不存在时,则无效。《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在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条件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才有效,所以选择B。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行使。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乙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甲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仍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故甲得主张在乙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
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须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本题中,因工作物的瑕疵致甲生鱼片腐烂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占有承揽人乙的工具基于两个合同,二者并无牵连关系,甲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留置乙的工具。
4、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乙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乙负担。本题中,甲乙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5.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101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将标的物提存。
6.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在乙没有提供有效担保之前,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选择A项。
7.答案:A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67条。
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7条,本件案例中,双方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故A为正确选项。

二、多选题
1.答案:A、B、C
解析: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2.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双务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无同时抗辩权。但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如果先为给付,那么其合同权利显然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强迫其仍先履行债务则有失公平,故其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须在双务合同中;(2)须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三、不定选
1、答案: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乙双方协商将标的物换成B种货物,没有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所以保证人丙仍在承担保证责任。
2、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属于债务承担,没有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但乙已接收丁的履行,所以甲与丁的债务承担有效。
3、答案:A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54条
2.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要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其滥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考生务必仔细掌握法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在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3.答案:A
解析:甲在交付该画之前,画灭失导致履行不能,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二、多选题
1.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答案:C、D
解析:见《合同法》第10条,该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本条中”、“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都属于特殊情况,而非通常情况。
3.答案:A、C
解析:见《合同法》第61条、第94条、第117条、第118条。
4.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题应选ABC。
5.答案:ABC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
6.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五)合同责任

一、单选题
1.答案:D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2.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BCD均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选A。
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依据116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因此要判断选择哪一个条款对乙最为有利,由题中所述可知,适用违约金条款更为有利,乙可以得到6万元的赔偿;其次,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就排除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因而依据115条的规定,定金应该返还。总之,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向乙返还定金4万元。本题的四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5.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都是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笔者倾向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考生在考试中要以通说为标准做答。
6.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
  7.答案:A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11条。
8.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B项错误。ACD三项表述正确。
9.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甲从商场购买汽车,汽车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故可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因该瑕疵致人损害,故可请求厂家或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选择行使请求权。故甲不能同时请求厂家和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
10.答案:B
解析:定金、违约赔偿的竞合。定金返还,再加上实际损失,一共是11 万元。如双倍返还定金则是8 万元。记住三者是不能重复计算的。《合同法》第116 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答案:D
解析:见《合同法》第115条、第113条第1款。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2.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比较简单,可根据法条规定直接对该行为定性。本题所涉及的问题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签订之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多选题
1.答案:AB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之规定。
2.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种类。证约定金和成约定金通常于主合同成立时交付,立约定金须于主合同成立前交付,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成立时交付,也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
5.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答案:A、B
解析:见《合同法》第107条、第114条第3款。
7、答案:BCD
解析:因为张某与厂家无合同关系,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只能请求侵权责任。B、C是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其与商场有合同关系,所以可以请求违约责任。根据“三包”规定中的“包退”即解除合同,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为冰箱门坏了无法保证冰箱的冷藏作用,因此构成根本违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指的是下列哪个选项所包含的规范性文件?( )
考点:法律规范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
考点:证据类型
  A、书证与物证
B、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现场笔录
D、勘验笔录
3、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考点:举证责任分担
  A、行政诉讼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B、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C、行政诉讼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D、行政诉讼中原则上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 )负举证责任。
考点:超过诉讼时效由谁举证
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D、原告和被告二者之一
5、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点:原告的举证责任
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应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
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6、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正确?( )
考点:被告方诉讼期限不能收集证据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7、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 )
考点:举证期限
  A、一审庭审结束前
  B、法庭辩论终结前
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时
D、一审庭审开始前
8、下列关于诉讼义务的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被告所特有的是哪项?( )
考点:被告的诉讼义务
  A、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
  B、主动出庭应诉
C、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
D、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9、西安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中,认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以下哪个部门批准?( )
考点:延长审限
A、由西安市人民法院批准
B、由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C、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某公司被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违法经营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其不服向该工商管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将吊销营业执照改为责令停业,但该公司并未因此而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审理?( )
考点:判决
  A、如果被告作出的责令停业的行为是正确的,就裁定终结诉讼
  B、应当对责令停业的行为进行审理
C、应当继续审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D、驳回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 )。
考点:法定证据
A、当事人陈述   B、书证
C、视听资料     D、检查笔录
2、行政诉讼中,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是( )
考点:收集证据的情形
  A、被告不得再向证人或原告收集证据
  B、法院不得主动对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予以保全
C、法院不得自行调取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D、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3、下列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考点:举证责任
  A、承担举证责任的不仅有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原告、证人、鉴定人也应当承担有限的举证责任
  B、虽然对被告在诉讼期间收集证据有限制,但是如果被告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则律师可以自由采证
C、举证责任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先取证,后裁决”,不得在行政诉讼期间自行收集证据,因此所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期间自行收集的证据,都不得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D、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4、下列选项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哪些? ( )
考点:举证责任
  A、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原告承担证明自没有超过起诉期限的责任
  B、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则举证责任
C、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D、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 )
考点:补充证据的条件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提供的
  B、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
C、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
D、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因不可抗力不能提供的
6、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则下列属于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
考点:举证责任
A、一般原告起诉需要证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B、原告起诉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合法,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被告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D、一般而言,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7、下列哪些行为视为没有证据或放弃举证权利? ( )
考点:放弃举证责任
  A、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10日内提供的证据
  B、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10日后提供的证据
C、原告在开庭后或指定交换证据日后提供的证据
D、原告在二审中提供的一审时未提出的证据
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那么对于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 ( )
  A、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B、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C、可以不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D、无须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证人亲身经历的哪些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
考点:证据
A、具体事实
B、根据个人经历作出的判断
C、推测 D、评论
10、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哪些是依法可以提供的新证据?( )
考点:新证据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期提供而未获准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其他情形
11、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以下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
考点:证据的真实性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C、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D、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12、下列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定案依据? ( )
考点:证据不采用规则
  A、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B、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D、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13、采用下列哪些方法取得的证据,能够作为行政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
考点:证据
  A、采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B、采用没有法律规定的方法
C、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D、采用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 )
考点:证据
  A、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B、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C、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D、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为依据的证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县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污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2、4
1)本案中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否准许?( )
考点: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A、不应准许
B、可以准许
C、应准许
D、无需经法院准许,但被告应书面告知法院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
考点:申请撤诉
  A、无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B、无需经人民法院准许,但应书面告知法院
C、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D、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3)如果当地的居民对环保局改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考点:原告资格
  A、应该受理,因为当地的居民有原告资格
  B、应该受理,因为当地的居民是利害相关人
C、不应该受理,因为当地的居民并非行政相对人
D、不应该受理,因为当地的居民并不具有原告资格
4)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考点:缺席判决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视为申请撤诉 D、裁定驳回起诉
5)如果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
考点:法院继续审理
  A、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B、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C、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
  D、不予受理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2、答案:C
解析: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比,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它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3、答案:D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27条。
4、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答案:B
解析: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A错。
原告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B对。
原告在二审中,提出一审无正当事由未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故C错。
不作为有2种:依申请行为不作为的,原告需证明其申请过;依职权行为不作为的,不需要证明其申请。故D错。
证据规则:(1)被告举证证明的证据有:①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②事后补充收集事前证据,2种情形,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补充证据:a被告已经收集,但因不可抗力,证据灭失或毁损;b出现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行为中没有提供的新证据或新的反驳理由(不是故意隐藏证据)。(2)公平性证据。前一个程序应当提供而不提供的证据,下一个程序不应采信。(3)合法性证据。证据的收集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
6、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收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在诉讼中,被告应当已经具备了作出裁决的依据,否则其在程序上已经违法。同时,如果允许被告在诉讼中可以取证,则不利于督促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之所以用“自行”是针对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在诉讼中,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因为根据委托代理的原理,委托人不享有的权利,自然就不能委托给代理人。
本题中,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立法规定,可以确定A、B项错误。至于C、D项,似乎二者都对,但D项更准确,因为“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即如果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解除被告和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的禁止,刘律师的调查就是合法的。所以,我们认为正确选项应为D项。
7、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8、答案:C
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32条。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义务,即被告在行政诉讼期间应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9、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关于延长审限。延长审限必须有不能按期审结的特殊原因,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合并审理或经过多次延期等。延长审限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见《行政诉讼法》第60条。
10、答案:C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题中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审理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1条。
2、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34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第36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3、答案:A、B、C、D
  解析: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2、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27、28条的规定。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其分担,是本法在司法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和难点。应结合《行诉解释》及新的证据规定,以便更全面地把握。
4、答案: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5、答案:A、B、C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6、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7、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8、答案:A、C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9、答案:B、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
10、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条。
11、答案:A、B、C、D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
12、答案: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
13、答案:B、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
14、答案:A、B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
15、答案:B、C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4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
2)答案: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
3)答案:A、B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法》第13条。
4)答案:B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
5)答案:B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 ( )
考点:变更判决
A、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C、行政处罚不合法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郭某因销售黄色书刊,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郭某不服,早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郭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郭某所销售的黄色书刊是由张某批发给他的,且对张某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张某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考点: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处罚
A、应当直接给予处罚   
B、应当责令有权行政机关给予处罚
C、不能直接给予处罚   
D、应当向有权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申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据此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 ( )
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
A、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判决确认合法
D、裁定不予受理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 )。
考点:申请执行的期限
A、6个月 B、180天 C、1年 D、1年零1天
5、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 )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申请执行的期限
A、90天 B、180天
C、1年 D、1年零1天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需要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按以下哪种方式办理? ( )
考点:驳回起诉
A、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依法判决 D、依职权变更被告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公安局分别作出对甲拘留15天、对乙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公安局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发现甲乙在互殴中均有责任,损害结果也相当。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 )
考点:判决
  A、撤销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D、变更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2、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裁定驳回起诉? ( )
考点:驳回起诉
  A、原告错列被告
  B、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C、已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
D、某局以甲企业造假为由作出没收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甲企业无力偿还债务,那么该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该处罚侵犯了自己的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3、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行诉法的规定? ( )
考点:法院不得代替行政机关处罚
  A、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B、责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和处罚
C、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D、判决变更
4、甲在某地摆摊遭到流氓捣乱,即跑到就近的工商所请求保护,工商所以无此法定职责予以拒绝。甲遭到伤害后,将工商局诉至法院。本案中法院做出何种处理,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维持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C、裁定维持 D、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行政诉讼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点:驳回诉讼请求
  A、甲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
  B、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C、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
D、具有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6、下述哪些情形可作出确认判决? ( )
考点:确认判决
  A、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作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决
  B、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7、行政诉讼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情形? ( )
  A、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B、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C、驳回原告的请求
D、准许或者不准许回避
8、下列情形中,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有:( )
考点:驳回诉讼请求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B、农民甲1999年种桃获得丰收,但由于市场上桃子过剩,农民甲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起诉其所在乡人民政府,认为乡政府未履行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的职责
  C、张因违章建筑被市规划局罚款500元,张不服,向法院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告知其应起诉市规划局,张执意起诉市政府
D、李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但一审判决书中却未涉及赔偿问题,李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李不应获得国家赔偿
9、下列关于执行期限的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 )
考点:执行期限
  A、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B、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
C、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
D、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考点:不准予执行的情形
A、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的 B、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C、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D、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11、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
考点:终结诉讼
  A、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6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B、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3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C、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D、原告死亡,因特殊情况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9月8日,某市卫生局在一次卫生大检查中查处殷某经营的肉食店卫生不洁,并且出售变质食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的规定对殷某作出处罚决定:停业改进,并罚款5000元。但是处罚决定书上没有说明起诉权和履行期限。因此,殷某既未起诉也未履行,2003年12月15日,市卫生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1)如果卫生局于2004年3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市卫生局的申请,法院应否受理( )
考点:申请执行的期限
  A、不应该受理,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
  B、应该受理,市卫生局没有执行权
  C、不应该受理,市卫生局应当自己执行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如果法院受理了市卫生局的申请,应该对其进行何种审查( )
考点:法院审查
  A、合法性审查 B、实质性审查
  C、程序性审查 D、可以不审查
(3)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市卫生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否裁定准予执行
考点:裁定
  A、应当予以执行,只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才裁定不予执行
  B、应当予以执行,只要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都应裁定不予执行
C、应当予以执行,只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才裁定不予执行
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
2、答案:C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
3、答案:A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期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裁决执行期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
6、答案:A
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4条。本题干表明,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两方面的错误:一是认定事实错误;二是处罚结果显失公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本题的难点在A、C项的确定,A、C项的确定关键在于对“可以变更判决”的理解,正确的理解应是人民法院既可以判决变更,也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由有关机关重新作出处罚。
2、答案:A、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
3、答案:A、B、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
4、答案:A、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5、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6条。
6、答案:A、B、C、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
7、答案:A、B、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
8、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56条、第71条,A、B、D项中法院均可以判决驳回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而在C项中,因被告不适格,依据行政诉讼相关理论,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不能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9、答案:A、C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
10、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该解释第86条的规定,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选BCD。
11、答案:A、B、D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如果卫生局于2004年3月1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超出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
  (2)答案:A、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3)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应当向( )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韩某户籍所在地在A市B区,其经常在A市C区某处所居住,A市D区工商局以韩某的公司生产伪劣酒为由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决定,韩某对此不服,那么他能向哪个法院起诉?(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A市人民法院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D、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
4、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以下哪些法院管理? (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①原告所在地 ②被告所在地 ③行政机关所在地 ④行政行为作出地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行政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行政行为发生地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7、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A市甲区居民李四到乙区去做生意,在去丙区进货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关押在丁区的A市集中看守所。李四离开看守所后,打算提起行政诉讼,问:他的诉状应向哪个法院递交?(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丁区法院
2、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其实用新型专利不服
  B、对海关没收其进口的货物不服
  C、对国家民政部取缔其社会团体的决定不服
D、对省政府的强制补偿决定不服
3、下列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确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
  C、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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