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来一个笑话吧,绝对带劲儿,呵呵。
是我刚入行不久的时候的故事。
——那时候啊,有个小所,其中一个资深代理人,也就是中国第一批代理人。准备要我做接班人的时候,她已经69了,想带我2年,让我可以继承其衣钵)——我想这样太好了啊~!!很感激她能这么赏识我。
——然后就开始老师徒弟的开始教学——老人家脾气不好,对学生要求也严格,这是事先就说过的:所以,我犯错,她骂我,我也能忍住,有时候还对我进行人生攻击,说我脑子是不是在文革中受过什么刺激?:怎么会犯这种无聊的错误~!我都忍住了:为了学东西,这个小所还等我继成衣钵之后振兴它呢。
——再后来,来了一个美国OA。我指出了美国审查员对权1和权2中的技术特征的诠释都有误。——这样,权1和权2就可以有充分理由争辩了。但是权3-16却是一些,对于权1和2中的电路模块的具体实现,都是些普通的比如二极管的组合等,就这种实现方式本身而言,的确未对方案整体的创造性做出贡献,我也没法争辩。——于是,老师就说,后面既然没有办法争辩,就删了吧。于是我就删掉了。
——后来美国授权通知来了。结果这个专利,就带着权1和权2授权了。——我觉得美国审查员一定心里感到十分好奇:中国的专利代理人,在删掉后面的从权的时候,内心真正的想法究竟是啥么呢:)?
——我现在想想,都替他们感到中国代理人好笑,呵呵
——这算不算是笑话呢??。——不算的话就再补充一段:其实美国审查员挺好说话的,他们很严谨,如果你说的有道理,即便表达语言很不规范,他们也是会接受你的argue的。
比如,我在OA response里面曾说过这样的句子:【这真的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并不是在任何一个角落里都能捡到的技术方案(this is not a solution that you could get just around the corner~!!)】这么随意的话说在OA里他们都能给我批准授权。我真的是太感激了:回首看该案的filing history时候,我自己都感觉自己好笑,呵呵——是不是很好笑:)?
——好笑之余,我也感觉有些对不起客户:那个方案科技含量很高,但可惜由于我当时的无知和盲从,让他的授权版本只获得了两条claim。——但愿不要很容易被别人无效掉。再者,过几天我想查查:美国不是有re-issue和再审查的途径么?——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那些途径再把原来删掉的那些从权都重新claiming了?
回头看,除了上面两个笑点,我入行的前一年,作为整体也真的是个笑话,我那时候也没有见识,结果在那种低层次的环境里待太久的——那种环境太危险了,带的时间越长,越容易会让自己的职业前途万劫不复。应该尽量找一个正规点儿的所,有客户高要求,也有自己内部的正规的流程规范,这样会更利于自己成长。
——同时,尽信书不如无书,对于师傅的态度也是一样:要有自己的判断力。8分相信,2份质疑,我觉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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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了这么多字,版主怎么样也要适当给2分吧,否则,其评判标准也将成为一个笑话啊:):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