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相关法课件

2010-8-27 02:53
768128
newstartmm  注册会员 | 2010-9-14 08:06:47

Re:相关法课件

好,正好下个月开始看相关法了。
广告位说明
kkrt  注册会员 | 2010-9-21 16:59:34

Re:相关法课件

多谢分享
广告位说明
wujian666  新手上路 | 2010-9-21 18:23:03

Re:相关法课件

谢谢,我正为不知怎么复习而发愁呢
kouzi2008  新手上路 | 2010-10-25 01:47:39

Re:相关法课件

兄弟,
能把课件答案发过来不,
邮箱 ring_ke@126.com ,  多帮忙,谢谢
zhangjiwei  新手上路 | 2010-10-25 05:13:18

Re:相关法课件

收了,多谢。
momomei  注册会员 | 2010-11-4 19:56:27

Re:相关法课件

谢谢了,刚刚开始看相关法,正感觉无从下手呢
ssq5222136  注册会员 | 2010-11-4 22:04:20

Re:相关法课件

多谢
ssq5222136  注册会员 | 2010-11-4 22:05:23

专***试总结

专***试总结
一、  复习用书:
1、  大纲(打印买都可以,正版20元)提纲挈领的作用。大纲的知识点就是考试的重点。
2、  审查指南(考试指南中包含审查指南)仔细看,对照着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反复看,每个点都看透,可以按照大纲的顺序把知识点写下来,或者划线看。其中有一章的化学部分不用看,看也看不懂,而且不会考。要学会放弃。
3、  真题最好是杨立的,我没看过,听说很好。我看的陈浩的,错误多,讲的也不是很清楚。只要看到解析不清的的或不理解的一定要回去找书中的知识点,把那一节或者一章认真再看一下,还有考的那个法条也要找出来。
4、  法条把考的法条都收集到,如果买了考试指南那里面有,如果没买在网上找,然后打印。或者复印同学的。专利法要背过,细则要非常熟。有几章,每章讲的什么内容都要清楚,那一条讲的什么都要心里有数。对照着反复看。其他法律,如果没有考试指南的话,可以看万国的重点法条。建议可以在看完专利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看一下司考的真题,这个可以借同学的看。只看那些***就行了。
5、  撰写用书《专利代理实务》(第二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第二版》我当时用的第二版,现在不知道出到第几版了,因为专利法新改了。代理实务,第一编可以不看。案例剖析中的案例可以选择性看,有些复杂的案例可以不看。但是代理实务和案例剖析中讲的撰写步骤,撰写技巧一定要看,反反复复的看,法律部分好过,撰写不是很好过,一定要加强练习。
二、复习策略:
1、  认真复习三遍。课件可以不听太浪费时间。每一遍都要把大纲,真题,审查指南,法条好好看一下。
2、  保证复习时间。每天保证要10小时左右,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贵在坚持,不想学,没有效率,可以出去跑跑步,回来接着学,也可以睡一会,接着学。这些都不管用的话就硬着头皮硬啃。有了时间的保证,才有分数的提高。
3、  心态要平衡。很多同学考完司法考试就回家或者玩去了,你一定不要被影响。自己调整好心态,保持学习状态。
4、  最好有两个一起学习的好哥们儿。这样可以一起讨论,相互提高。每个人看书的侧重不同,掌握的知识点不同,这样可以彼此发现盲点,完善知识结构。
三、  撰写:
要想一次性通过专利代理人一定要通过撰写。撰写并不难,里面有技巧。说明书不用看,不考。主要是权利要求书、答复意见、无效这几个。大纲里也有。
首先,把撰写用书看好,里面的技巧很多,方法专利的撰写和产品的撰写不同,一定要区分好。找出技术方案,技术特征。
第二,一定要把前几年的实务题的答案看仔细了,里面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仔细研究,其实很简单。
第三,一定要动手写。反复写,不是说写了一遍就不再写这个案例了。过半个月再写一次。动手写只是手段,主要还是通过手写发现自己和答案有什么不同,然后反复研究找出自己的缺点,完善自我。一定要反复揣摩,其实撰写很简单。
过了一年时间了,很多知识点都忘了,只写了点宏观的,要是有什么细节不懂我们可以相互讨论。这也是一家之言,你结合自己本身情况,制定复习计划,形成自己的复习方法。祝马到成功。加油!
240974784  注册会员 | 2010-11-4 23:33:10

Re:相关法课件

现在是迫切需要啊
wangyantao  新手上路 | 2010-11-9 06:02:31

Re:相关法课件

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