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相关法(民法解读)

2010-7-6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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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通则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减实信用原则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特点: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民法调整的对象而被其调整时的社会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四、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标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民事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履行义务),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法院、行政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权益。民事义务执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有的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达到一定年龄,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具有行为能力。
监护: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为其设定监护人或保护人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宜告失踪和宜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宜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能力和责任: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因其宗旨、任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内容也不相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一致,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法人的责任能力是其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指在自己的权利能力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1、依法被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 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财产权的转移:
财产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等而发生转移。
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 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共有: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债权
债的概念和种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从产生的原因看一般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几种类型。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指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所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之债:
侵权之债指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这是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例:张三捡到李四丢失的手表,张三此时构成不当得利。但张三将表再丢弃,属于处分行为,为侵权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难点)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如银行多付款。应返还多付的钱及利息。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重点注意第(1)、(3)种类型,许多考生对此很陌生。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
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
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人。
债权 [\"债务:
债权指依据债的法律关系享有的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债务指依据债的法律关系负有的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债的发生: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
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保障债的履行。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消灭。
3.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4.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姓名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名称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 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4.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指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 代理人死亡;(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是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的分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3.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5.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致使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6.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部分合法利益而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期间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涉外不动产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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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jiamu  注册会员 | 2010-7-6 17:52:45

Re:相关法(民法解读)

谢谢lz分享
广告位说明
家有笨狗  新手上路 | 2010-7-25 02:31:01

Re:相关法(民法解读)

不客气~:8D
yezi1183  注册会员 | 2010-7-26 00:59:40

Re:相关法(民法解读)

谢谢lz分享
haibao2010  注册会员 | 2010-7-27 00:58:45

Re:相关法(民法解读)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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