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天空 wrote:
这个权利要求写的是<含有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活性成分为A和B,其被配制成每单位剂量含有10-300g的活性成分。> 这样的话 我们就构成侵权吗?能否结合发条或者细则给予说明呢?谢谢
你对涉案专利和被比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描述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药物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A和B两种活性成分,该组合物每单位剂量(不是很清楚)含有10-300g的活性成分(A和B)。
被比产品也是一种药物组合物,其活性成分也是A和B,每单位剂量(不是很清楚)含有100g的A和B。
如果上述理解无误的话,仅依据字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很可能构成了字面侵权。
当然是否最终侵权,要具体分析,而且还应考虑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以及专利权是否有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