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和权项,一般而言,大家都认为是差不多重要的,但是就后续的审查过程来说,权项翻译的好,对审查的速度和保护范围的概括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权项本来写的就很精练,所以对其的翻译很讲究技巧,不但初心者难以入门,而且有些老手也有时候会吃亏。
基于此,我想结合实质审查时对权项翻译的反思(有时候咬牙切齿阿,这翻的什么和什么,还要一条一条说明),总结一下我能想到的技巧,欢迎指正和补充(我以后想到了也会补充,争取此贴不沉)。其中部分是个人翻译习惯。。不作累述
独立权利要求:
前序部分开篇的的“a ....” 一般我喜欢翻译成 “一种....”
特征部分,所有的“a”都不译出,如果特定指明是“一个”,英文会有对应的“one”出现。
特征部分中对一个对象,第一次出现了a,以后就会出现相应的\"the\",这里的“the” 可以译为 “所述”。如果不译出也可,译出是为了指明所提及的对象,方便审查员先生也方便你自己以后再看中文。
\"a plurality of\" 多个
\"means\" 装置, 欧美流行的\"means + function\" 写法,各个特征开头都是\"means, for....\"的结构。 可以译作“用于...的装置”。
“for”,用于,对于,for... time.. for .. duration 表示持续一段时间(时间段)
wherein,有人喜欢译为“其中”,我认为,在独立权利要求中,wherein就是划界线,表示的意思是“其特征在于”,即后面是本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特征。在独立权项中可不译出,明白就行了。
但在从属权项的 XX of claim XXX,wherein.... 我喜欢将第一个wherein译作“其特征在于”,简单明了。
“it” 如果有把握,最好不要在权项中出现代词,审查员先生有时候明知故问,就问你“这个“它”代表了什么?保护范围不清楚“。所以,能找到指代的不如直接用原词。
first , second , third, 在权项里都可以译为“第一,第二,第三”,仅仅是将后面的对象与其他的进行区别而已。
从属权项
诸如 “device of claim 1”的,译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依此类推。
XXX,configured to.... 被配置为。。
XXX,adapted to.... 适配于。。。
XXX,operated to.... 可操作地。。。
XXX coupled to.... 耦合到.... (翻译成 连接到,范围就稍微窄了点)。
essentially essential..... 基本
substantially.... 基本
这两个词一定逃不过审查员先生的眼睛,都会说“不符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必须清楚明了的要求“,要你删掉。遇到这个时候,你能争辩就争辩,说的通的审查员先生也会允许你保留的。诸如此类的还有”大约“,”几乎“....
如果权项一个特征比较长,类似于定语从句套定语从句套定语从句套不定式套动名词的,可以拆开来,先说明主语,再加上“所述XXX包括”,例如:
said apparatus further including a decode device used in the decoding system for decoding the receveid signal transmitted from the transmitter by using a TCP/IP protocol with the Michael scheme controlled by another control system.
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解码设备,所述解码设备被用在所述解码系统中,所述解码系统使用由另一个控制设备控制的MICHAEL方案对从所接收的信号进行解码,所接收的信号是由所述发射机通过使用TCP/IP协议发射而来的。
(上述例子纯属胡编)。
先想起来这么写,以后继续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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