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好 wrote: 想问楼上的,上述奖励是否确定?? 因为细则中有写公司可自定奖励政策,不知道细则的意思是公司自定的奖励一定是大于等于上述金额呢?还是上下皆可调?? ------- PS:这个问题我以前就问过,可惜论坛上没人理我
洛飞 wrote: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最终总理签署的细则与去年10月最后一次的细则报审稿相比,其修改就在于第六章对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部分。奖励其实还是个小钱,反正是一次性的,大头和难点在于报酬。比如象华为三万多件专利,一种产品都有上百上千件专利,很多又与国际大公司达成了交叉许可,真要算报酬,如何算的清,又如何分的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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