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shaoping wrote:
本人:工科出身,无法律背景。复习五个月,一次性通过专***试。成绩:120、72、95。总分287。
2007年下半年开始接触专利法,至2008年,断断续续看过一些专利法方面的书。一知半解中……
2009年6月,LG由于业务需要,准备报考专***试,委托我帮忙报考。于是头脑一热,我何不也试试?
此时的我,未接触过实务撰写、无任何法律知识背景(大学时修的法律基础除外,呵呵),仅略知专利法。
于是在LG的鼓励下,开始踏上专代的艰辛之路。
复习时间:大概五个月,每天晚上七点到十点;周末全天在家看书。
复习资料:《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江镇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精解及千道真题解析》、吴观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第2版)
关于专利法:前面我也说到,对于专利法相关知识,我在前两年中陆续接触过一些,此次考试中基本没花什么时间,仅在考前半个月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指南翻了一遍。此处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十月份新法出来的时候花了比较多时间研究新法,包括到处查找细则的送审稿、指南的修改稿(地球人都知道,实际上我这是在浪费时间,不仅是浪费,还让我对专利法的理解产生了一些偏差。)好在今年的考题与新旧法变化的关系不是很大,个人认为除了浪费了一点时间,其他没有大的损失。
关于相关法:这块是花费我时间最多的版块。因为本人没有一点法律基础,对法条的理解自然会产生很多的困难。好在LG是法律专业的,他于04年就过了司考,他跟我说,对于相关法这一块,不会考太难,但你也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复习。千道真题这本书对这方面总结得相当不错,你就把这些知识点记下来,把历年的真题再做两遍,相关法应该不会有问题了。而且关键是,现在相关法与专利法是一起记分的,如果你的专利法能上100分,相关法50分就够了(看来LG对分数线的把握真是准啊),于是我什么书也不看,就把千道真题撕开来,将相关法订成三小册(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为一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一册;国家赔偿、担保法、对外贸易法、刑法为一册),看了两个月下来,做08年的真题居然及格了,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再后来就一遍一遍地翻这本书,其他书一点也没有看过。我觉得相关法看这本书就应该足够了。
关于撰写: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研究吴观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中的案例。实际上,这本书中我只仔细看了三个案例,分别为易拉罐顶盖上的开启装置、内燃机汽缸活塞上的密封气环、内燃机汽缸活塞上的密封气环,反反复复地研究,找出撰写的思路,当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开写。此时能发现很多很多的问题,明明以为自己都考虑到了,但是盖住答案自己来写的时候往往觉得无从下笔;二、研究真题,即使什么书也不看,即使你是有多年的代理经验,如果你来参加考试,真题不得不看,不得不研究。考完以后,看到好多论坛上的人说自己如何如何有经验,做过如何如何多的撰写,但是偏偏就没有及格,个人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研究历年的真题。考试就是考试,有他自己的规则,跟实际中的撰写是不完全一样的。关于这一点,看看最近几年的实务评分标准就会明白;三、实战。第一次拿到06年的真题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应该怎么下手,我从头看到尾,看了好几遍,都无从下笔,我认为没有可写的点,觉得所有的地方都没有新颖性。于是撰写这根弦就绷起来了。
在复习撰写的过程中,有一件事情非常值得一提:
考试期间,有一朋友想要宣告他人的专利无效(一个新型,一个外观),他找到我让我给他出主意,我说,如果你信任我的话,让我帮你做吧。于是从检索对比文件、请教相关领域的审查员,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到答复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整个程序做下来,我对撰写这块有了真实具体的认识。Ps:考完那一周,两个无效案件都结案了,结果当然是双双全部无效,嘿嘿。
总结如下:
1、备考时间不能拉得太长,如果没有专利法相关知识的话,可以在前期多翻翻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指南。真正进入复习,半年时间应该够了。当然,如果身体够强壮、意志够坚定的话,可以提前进入复习阶段,但最长不要超过一年(好在现在是每年一考了)。
2、书不要看太杂。专利法、细则、指南、千道题,再加一本撰写相关的书就可以了,在论坛上看到有的TZ说撰写就看历年真题就够了,我觉得如果没有撰写经验的话,还是应该多花些时间在撰写上。
3、一定要意志坚定,计划周全,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肯定是不行的。
4、对于培训班,有条件的TX还是可以考虑一下的,毕竟,自己看书也许有很多地方根本没弄明白,但是偏偏自己却不知道自己没明白。(我是穷人,所以我从来没参加过培训班,关于这方面,没太有发言权)。
最后,在整个复习和考试的过程中,我要感谢LG无时不在的鼓励、爸妈无条件的支持、以及干爹的保佑。
PS:当然,LG也顺利通过了考试,正式成为双证人士了:)
从您的备考经历来看,我觉得专×××人考试的题出得确实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