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期限合集
ccc0335 wrote:
谢谢,你真是个大好人!
不过,我两个小小的问题
1.发明专利公布 没有写入
2.申请人受到授权通知书后,现在不用交维持费了
个人意见,仅供交流
感谢ccc0335的提示,现已从表格中除去了专利申请维持费,同时增加了期限为18个月的发明专利公布项。
另外,依据新的实施细则对部分期限做了修正,具体如下:
1、 根据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将表格中的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退款请求期限由1年修正成3年。
2、 根据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将表格中的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限由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修正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3、 增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其期限为自申请日的1个月内。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请大家在阅读表格后多提意见,特别是补充国际申请方面的期限,我会一直汇总并修正表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