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手段 vs 技术特征
不同的概念啦
A25很严格
只要有技术特征就不是A25
比如:使用计算机程序计算圆周率就是A25
而使用计算机运行计算机程序计算圆周率就是R2.1
具有技术特征不等于具有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很大程度上是和是否是技术问题相结合的
同样的技术特征
可能是技术手段
也可能不是技术手段
关于是否R2.1
重点不在于主题而在于实质
而且跟说明书内容非常相关
有一个专利局对外部意见的反馈就提到一个案例
申请人提出
要求保护一种方法
虽然说明书中仅写了商业活动的应用
但该方法完全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
审查员予以驳回不公平
答复意见是:如果说明明书仅公开了商业活动的引用
那么驳回是公平的
关于质量控制
如果是利用传感器检测流水线器件
对不合格产品自动剔出
从而提高出厂产品合格率
个人认为是可以授权的
但是如果是检测
做出报表提供给操作人员
从而人员可以通过对原材料质量、生产员工技术的把握提高质量
则是不属于A2.1的保护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