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 wrote: 68、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赵某与北京居民刘某共同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该申请的第一署名人为刘某,则无论赵某在国内有无经常居所,都无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B.如果赵某在北京有经常居所,则无论谁是该申请的第一署名人,都无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C.如果赵某在北京没有经常居所,且赵某是该申请的第一署名人,则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D.如果刘某长期居住于德国,则无论谁是该申请的第一署名人,都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C项也不对啊,香港自然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北京没有经常居所,在上海或大陆的其他地方有不可以么?
songlg83 wrote: 43、甲、乙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甲的申请日是2008年3月28日,乙的申请日是2008年5月9日。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在2008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B.如果甲在其申请于2009年9月4日公布后撤回该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C.如果甲的申请因未缴纳申请费而在2008年5月12日被视为撤回,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D.如果甲在2008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8年6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包含前一申请内容的新申请,并享有前一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为什么不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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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p0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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