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与高通达成专利协议 芯片买家需另行付费
2009 年11月20日消息:联发科技 (MediaTek ) 和美国高通公司今天共同宣佈,双方就其个别拥有的专利池(包括CDMA以及WCDMA的核心专利),达成与所有集成电路产品(包括CDMA以及WCDMA产品)有关的、广泛的专利协议。
在本协议下,联发科技的客户没有获得针对美国高通公司专利的任何权利,联发科技的客户需要从美国高通公司另外获得许可以获得针对美国高通公司专利的权利;美国高通公司的客户没有获得针对联发科技专利的任何权利,美国高通公司的客户需要从联发科技另外获得许可以获得针对联发科技专利的权利;本协议的剩余其他条款为保密条款。
个人的理解:
1,联发科与高通达成的上述专利许可协议为联发科相关芯片的大规模出货扫清了法律障碍(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否则产品无法实现大规模商用。
2,依据协议目前公布的内容可知:联发科技的客户没有获得针对美国高通公司专利的任何权利,联发科技的客户需要从美国高通公司另外获得许可以获得针对美国高通公司专利的权利。也就是说联发科获得了高通的法律豁免权,联发科大规模出货不会收到高通的法律诉讼。这也是技术许可和专利许可的区别,技术许可是你在协助你的被许可方获得技术乃至商业上的成功,而专利许可则是给对方法律上的豁免权。
3,依据目前可获知的协议内容,对采用联发科芯片的终端企业依然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基础专利层面,包含高通等多家企业)。这是因为依据专利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和具体的内容包含方法、装置、系统权利要求,每一类的权利要求针对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整个产业链均是专利权人收取权利金的对象,并且疑义是不大的。
4,先回顾下之前的一些重要事件:
2005年10月28日,诺基亚、NEC、Broadcom、爱立信、松下移动通信和德州仪器等欧日美六大手机制造商以美国高通(Qualcomm)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为由提起申诉,要求欧盟委员会开展调查,制止高通在授予3G移动电话重要技术专利许可方面压制竞争的行为。后续的2007年3月,诺基亚在德国和荷兰对高通提起申诉,认为自己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德州仪器芯片组所采用的高通专利已过期。同时,诺基亚还指出,高通已经形成了重复收费。理由是诺基亚的手机芯片主要由德州仪器提供,而高通此前已经就CDMA专利向德州仪器收取了一次专利费,现在又向诺基亚收取专利费,这本身就不合理。
最终,2008年7月,诺基亚25亿美元 获高通15年专利使用权。而Broadcom继续与高通抗衡,最后Broadcom获胜了(或许是其芯片的功底和专利的积累让他还有与高通直接抗衡的实力和基础,手机厂商较芯片厂商之专利实力要弱些)。这两个案子均跟踪和分析过。
也就是说,2005年之6家著名的芯片厂商和手机厂商均起来起诉高通,上述两者均要向高通缴纳专利费,诺基亚也提及重复收费问题,但最终诺基亚在vs高通中还是败下阵来。上述六企业提出的具体的申诉文本后续可再跟踪下。依据我的理解,高通事实上就已形成对芯片和手机厂商同时收费,由于高通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布局和专利的质量,上述两者也无力反抗。
5,接下来,再看下联发科与高通达成的专利协议
联发科财务官喻铭铎强调,与高通达成的是专利协议,不是专利授权,因此联发科未来完全不需付给高通任何包含一次性与单晶片出货的授权金,而是手机制造商必须得到高通的授权,喻铭铎强调,目前联发科有Design-in的客户都已经通过高通的授权。
也就是说,在此案中联发科获得了高通的零授权金,那为何联发科这么幸运?
个人的解读是:联发科据此获得了进军品牌手机厂商的准入证,因为品牌厂商不会采购没有获得高通授权的芯片公司的芯片;联发科w芯片可大规模出货;这些对mtk都是有益的。而高通也可由藉联发科掌握中国与新兴市场手机制造商的实际出货状况,扩大3G手机芯片版图,并保证权利金的收受,高通应该不会作亏本的买卖,并且在实际中,高通是强者,联发科是弱者,高通不会签个对自己不利的协议,连诺基亚都不是高通的对手,更何况是后起的联发科,或许在此专利协议中,双方找到了最大的公约数。高通失去了一些利益但或许他认为他获得了其它更重要的利益和战略方面的考虑(有分析称他想藉由联发科打压其它芯片厂商,如联发科没有授权金,则其芯片更具竞争力)。当然了,联发科与高通未公布的保密内容或是协议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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