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原创似乎写得更好:《其实代理人如同泥瓦匠---戏说专利制度起源》,见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3&id=206248&sty=3&keywords=%CF%B7%CB%B5
为了说得更清楚,敝人又将其改编如下,请泥瓦匠指正:
戏说专利制度起源
很久以前,某荒滩,土地贫瘠,少有人烟。一日,某甲偶然发现几粒金砂,并因此发达,消息传开,多人来此淘金,但由于无一定之规,争抢、打斗不断,且石子遍野,而金砂少有,自然多人失望,淘金的积极性不高。
某甲经过详细调查,认定此地中几处有黄金,欲独家在该范围内开采,遂向官府求购该土地一定期限之独占权(专利权),然县官不允,曰: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岂能容你任意分割?某甲奉上礼品,县官稍动,但仍不应允。某甲许之奉上黄金一两(申请费),并在采到金后每年缴纳税金(年费),县官大喜,允之,并记入县志。
某甲雇来几个砖瓦匠(专利代理人),根据调查的结果制订了圈地的技术方案并公之于众(申请专利),经过县衙核准(专利审查)后获得了县官批文,在荒滩中盖出了一圈围墙(专利授权),然后尽数驱赶墙内淘金者,并雇人(技术工人)开发,于是财源滚滚。某甲继续向县衙奉上年金,不断在此荒滩中盖起新的围墙,因此富甲一方。
其他淘金者每日界外淘金,凭运气吃饭,偶然有误入(或者故意)进入界中者(侵权),莫不被某甲告至县衙,乱鞭打回。
且说某乙运气极佳,一日竟淘到若干金豆,遂仿效某甲,每年向县官奉上年金,也在荒滩中筑起了自己的围墙。后有某丙某丁也筑起自己的围墙。县官每年收到不少黄金,乐得不知姓甚名谁。也有人将筑起的围墙卖与他人(专利转让),各得其所;或允许他人入内采金,收取费用(专利许可)。
其他淘金者或继续凭运气吃饭,或沦为雇佣工人,还有人改行做了泥瓦匠。甲乙丙丁为长久发展计,雇请能人(科研工作者)外出采集土地样本,分析何处富金,据此决定是否筑墙。
甲乙丙丁.....壬癸等富商不断找新知县申请筑墙,而有贫困潦倒淘金者竟用高利贷申请筑墙,新任知县不知所措,向一老衙役请教当如何批复,衙役思虑良久,告知需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能筑墙。
所谓新颖性是指,新申请筑墙的地方必须不同于其他已经盖起的围墙,即,不能在已经盖起围墙的地方再次筑墙。
所谓创造性是指,不能是一眼看上去就黄金遍地的地方,必须有一定依据,否则大家乱筑一通,岂不是乱了套?
所谓实用性是指,筑围墙的行为确能实施。
新任知县深以为然,派出一班大小衙役(专利审查员)到处审查筑墙的申请。这时又有一批淘金者改行作了衙役,荒滩更是热闹起来,随处可见衙役与泥瓦匠的争吵。
这时来了几个云游道人(专利分析师),每日围绕着已经盖起的围墙游走,发现围墙有缺陷之处,便告知其他淘金者,由此收取若干好处费。一些淘金者仿照甲乙丙丁的方法竟真的淘到了金,但并未真正进入围墙之内(不侵权),还有一些淘金者也成了云游道人。
县官批予的独占期限到了之后,围起的荒滩就成了公地(专利失效),大家都可以在其中采金;当然也有一些围起的荒滩因采不到金而被放弃(放弃专利权)
又过了很久,荒滩走出的首位新科状元衣锦还乡,欲分得一杯羹,竟看上了某甲筑起的第一围墙,欲据为己有。知县不敢怠慢,但又怕引起众怒,甚为头疼。一状师(知产律师)献计,可以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为理由责令某甲拆除此围墙(专利无效)。知县得计大喜,告知某甲。此事之后,不断有人要求拆除别人的围墙,状师的日子也越过越好。未得到县官独占权批件的,可以再找县衙讲理(专利复审),被拆除围墙的人不服的、对县官不同意拆除围墙不满的以及认为别人未经许可进入围墙内采金而县衙处理不力的,又纷纷告到刑部(专利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这一下就更热闹了。
几十年后,某戊某己某庚某辛某壬某癸也筑起了自己的围墙并淘金成功。过去的荒滩,已经到处是高墙耸立,不少荒滩已经成了采金场;为了采到更多的金,新任知县还拍板让外人进入已筑起围墙但多年无人开采的荒滩采金(专利的强制许可),该县的库金已大大多于邻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