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考作废专利法的理由辨析:

2009-10-1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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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ling1096  新手上路 | 2009-10-20 04:08:53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点都没有珍惜知识!不知道为什么办事效率这么差,一直没有审批,最后要拿无辜的我们开涮!说要改法是他们,说要考新法也是他们,说不考了还是他们!什么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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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wrt  注册会员 | 2009-10-20 22:06:13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原来“果汁局”是“国知局”啊,刚知道有这个称呼,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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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wrt  注册会员 | 2009-10-21 18:24:39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愿更多的人看到并转达给果汁局
2X3X  注册会员 | 2009-10-21 19:22:50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既然考旧法, 12月份考就成了大滑稽了! 还是恢复成11月考吧!
voxon  注册会员 | 2009-10-21 23:29:46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广大考生是否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frwrt wrote:
1、08年修改的专利法已经实施,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01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大量条文已自动失效;
  2、专利法是专利代理人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如果该考试与现行的专利法相违背,着实不妥;
  3、考试目的是为了让代理人能适当配合专利局的工作,09年的考生工作后如果适用旧法处理案件,必然会给专利局造成不便,同时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4、144号公告已公布考新专利法,广大考生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新专利法,专利局再次出台本通知修改公告,改考失效的专利法,无视广大考生对专利局的信赖,有违行政法理论中的行政信赖原则,对专利局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5、新专利法没有修改审查一章,新专利法、审查指南和代理实务不存在本质的冲突,新专利法应该列入考试范围;
  6、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官都已认真学习新专利法,如果专利局考旧法,则代理人将落伍于广大法律工作者,代理人的法律素质堪忧。
  7、我党一直强调与时俱进,专利代理人也必须时刻注意专利法及法规的相关变化,否则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新法出台1年以后,现已实施,考试仍考01年的专利法,广大群众实在难以接受。
  8、该通知必然引起巨大的争议。
  望专利局考虑收回该通知,仍以144号公告为准。
  通知内容见: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910/t20091016_477913.html
frwrt  注册会员 | 2009-10-22 03:26:03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提诉讼吧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0-22 11:05:31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太荒谬,太疯狂了。让我们一起来抗议吧。

参照楼主,我写了如下意见,已发到果汁局的公开信箱。

本人认为09-10-16颁布的“关于调整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既不合理又不合情,理由如下。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旨在加强专利代理行业建设,提高专利代理人业务素质。通过此考试的人员应当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时刻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的任何修改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咨询,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事实上我以为这一点也应该成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09-06-17发布的公告说明了“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考试日期前最新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审查指南》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这是合理的做法,也有利于新法的推广与实施。

可惜的是,09-10-16的通知恰恰推翻了这一正确做法。该通知指出考试将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为准。然而,08年修改的专利法已经实施,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01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大量条文已自动失效。考核失效的条文完全违背了考试的初衷和目的,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并且会带来误解与混乱。一个考试中正确的做法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这完全不合常理。

另外,09-10-16的通知中指出考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便于考生进行备考复习。为考生考虑是值得赞赏的,但首先为考生提供便利而无视现行法规的做法是不合乎道理的,其次考旧法实际上反而增加了考生的负担。

早在09-06-17,国知局已经发出考新专利法的公告,广大考生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新专利法,专利局在四个月后出台通知,改考失效的专利法,无视广大考生对专利局的信赖,有违行政法理论中的行政信赖原则,对专利局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望专利局考虑收回该通知,仍以144号公告为准。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09-10-22 11:13:47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果汁局的公开信箱居然还限300字,只能分两部分发,郁闷。
frankdepress  注册会员 | 2009-10-22 13:40:04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国知局挺会开玩笑的!
lxl_angel  注册会员 | 2009-10-22 19:26:48

Re:不考新专利法愚昧原因如下(大家都来顶一下):

考旧法实在太荒谬了,做这个决定的人够白痴的,这样的人也能当领导,就知道国家公务员什么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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