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专利法第三次修正「十一」上路,对身兼「世界工厂」与「世界市场」的中国大陆来说,其修正不仅牵动全球企业的运作,甚至将在大陆掀起一波诉讼潮。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上海所合伙律师陈炽表示,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与欧美接轨,大陆既有垃圾专利将重新受到检视,但大陆法院审判时究竟如何裁量,有待观察。
陈炽提醒,现在大陆法官「愈来愈敢判」,外商施耐德、三星陆续在大陆法院判赔4,500万、730万美元,代表外商也可能会成为被告,大陆司法也不再是想象中「轻轻放下」,要格外留意。
首先,过去大陆专利审查采「相对新颖性」,只要没有在大陆公开过的技术,都有机会申请专利,导致大陆有许多抄袭国外技术的「垃圾专利」,国外的专利权人气得牙痒痒却无可奈何。
陈炽指出,新专利法放眼国际,采「绝对新颖性」,只要使用人能证明该垃圾专利的技术在国外已有公开销售等使用证据,该垃圾专利几乎失效。
现在两岸交流频繁,企业或学术机构可能会合作研发技术,新法规定,如果技术是在大陆境内研发而成,就必须先经过国务院许可,才能到国外申请该专利。
陈炽表示,如果违反该规定,大陆知识产权局未来可以拒绝核发该专利,该专利在大陆就不受到保护,非常严重;今天开始,打算申请专利的权利人要特别注意,评估是否应先向大陆官方取得许可。
第三次修正也加强专利保护。以往专利权人总为了要把专利申请为「审查快,价格便宜,但效力弱、时效短」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审查久,价格高,但效力强、时效长」的发明专利,伤透脑筋。
新法干脆规定,权利人可以两种专利同时申请,先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等发明专利审查通过后,即可享有发明专利的权利,让保护不中断。
此外,新法也要求企业必须明定员工的发明奖励制度,如果没有合理规范,就必须给发明的员工该专利产品利润的2%,登陆的台商要小心。
相较于台湾曾强制授权飞利浦CD-R与罗氏药厂的克流感药物专利,大陆至今仍未有任何一起强制授权;陈炽表示,新法放宽强制授权的范围,官方甚至暗示会有专门部门处理强制授权业务,新法上路后,可望诞生大陆首件强制授权案,值得关注。
【2009/10/01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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