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认为的:
A: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该有其确定的类型(参见2009审查指南送审稿第二部分
第二章3.1.1),所以A是错误的。
B: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无论怎样都直接或间接地引用独立权
利要求,而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
征,所以从属权利要求也可以包括现有技术中的特征;而也没有任何法条
或指南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不能是现有技术的特征(参见专
利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二条和2009审查指南送审稿第二部分第二章
3.1.2),所以B错误
C: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这里,并没有限制是前序部分还是特征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 定的技术特征(见2009审查指南2-2-3.1.2),所以C正确
D: 见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所以D正确
综上,我觉得答案是AB,由于本人是很菜的菜鸟,请大家不要嘲笑啊!
另外,申请版主给加加分吧,0分光光地好多贴都看不到的,急切得加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