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shmorning wrote:
明白,只是不明白专利局是否允许在读生考,如果允许的话就方便多了,不然还得找关系开个工作证明,要是考上了万一有一天被抓出来就不好了
什么叫科技?什么叫法律?什么叫工作?工作一定是指全职的吗?我中间修了半年假,还算2年吗?
因此,“两年以上科技或法律工作”这一条件本身就是模糊的。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本身就是带工作性质的,具有兼职的性质,国家也发给补助,导师发工资。我读研期间,就在外面公司做兼职,勤工俭学,这不算工作吗?这可是毛主席倡导的!
我毕业后,就在家种地2年,就不是工作吗?这也是我的工作啊,同时也具有科技含量阿!完全属于科技工作嘛!
自由职业者,不属于工作吗?我天天就在家写法律文章!不是法律工作吗?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条件是弹性的,专利局对此也一直都是闭一只眼,睁一只眼。目前,不会去抓你,即使被抓到,也不应该取消你的资格。不过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不知会不会有所变动,但不管怎么样,都应该具体明确,依法行政。
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否则“好法”亦成“恶法”。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