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美国专利撰写的要求难道中国专利局不是这样要求的吗,有没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利申请在中国得到授权呢?是不是说美国对描述的审查更为严格呢?
实际上,有很多中国专利翻译进入美国后由于112驳回,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审查就被驳回了,审查员理由是不符合format,根本不知道权利项在讲什么,让参考law 112,rules 1.75,mpep 608.01。而事实上,一个业内人士完全可以通过阅读得知发明的内容,并且可以实施。问题在于审查员不认同这种描述方式。比如方法专利,有的中国权利项写,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什么样的方法,而美国专利局认为,方法只能是由steps组成的,就像产品专利里面的elements,也就是说方法只能是包括那些步骤,而不是描述为一个什么样的方法。
不知道我表达的清不清楚,最近经常有人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最近听说有人以几十块钱每千字的价格翻译中国专利,只能替中国发明人一声叹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