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
· 商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时,商标文字的读音、含义相同,但文字字形不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 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
多菱与多陵;天原与天源;皇冠与黄冠
但商标文字的字形、字义截然不同,直观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则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菁菁与晶晶;月月与悦悦;圆圆与源源
商标文字使用的是同一语言文字,其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一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STORK与CRANE(含义均为鹤);
HAWK与EAGLE(含义均为鹰)
· 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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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汉字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汉语拼音申请注册的,判为近似商标。
天塔 与 TIAN TA;龙 与 LONG
但汉语拼音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则不能排斥汉字申请注册,只是该汉字商标不得使用其汉语拼音。
但在先权利的汉语拼音有特指含义的除外。
· 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实质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一得利与二得利;洁与洁洁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飞云与飞云岭、飞云寺;英雄与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 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的商标,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三宝双喜 与 三宝大喜
· 汉字商标的文字及字数相同,仅颠倒排列顺序而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甜梦与梦甜;星月与月星
但商标文字颠倒排列顺序后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汉语拼音或者采用竖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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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词汇与外文词汇常用含义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国王 与 KING
· 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部分字母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易造成误认的,判为近似商标。
TDK 与 TTK ;TWT 与 TMT
但有明确含义的外文商标,即使部分字母及其排列顺序相同,但因其含义不同,且读音有别,不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PAINDA(熊猫) 与 PANTO (哑剧)
· 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容易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 构成数字商标的文字不同,但数字含义相同的,视为近似商标。
· 由数字组成的商标,部分数字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易造成误认的,判为近似商标。
707 与 701 、709 ;868 与 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