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技术方案究竟是什么样子的,但我感觉“优选点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数据获得”这样的特征还是不要加到独权中为好
一方面,这个特征本身是不清楚的,如果不补充详细解释的话;另一方面,加进去以后也限定了优选点的获得手段,“通过观察实验数据获得”也许只是获得该优选点的手段之一,是不是还有即使说明书没有披露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明了的其他手段呢?这可能需要申请人来解释。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如果确定这个优选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通技术能力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则可以在意见陈述时给出适当的证据和一般的流程,以作为对背景技术的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陈述实际上已经否定了确定“优选点”这个过程的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