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多余指定的终结

2009-4-24 22:47
365010
大木头人  新手上路 | 2009-4-25 05:56:45

Re:法院可否主动适用多余指定?

多谢各位指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6号)要求:“充分尊重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妥善处理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的关系,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合理确定等同侵权的适用范围,防止等同侵权的过度适用。”
我个人分析,连等同侵权都要求从严把握,言外之意是多余指定不会有地方院再用了。很多业界人士也认为,多余指定已经终结,其实不然,个别地方法院目前还经常适用。
期待立法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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