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wrote:
还是希望lz能认真考虑我的提醒,不要轻易认定“两回事”。
对于否定限定为什么不被允许,其实lz应该是很清楚的。
另外,顺便跟提问的人说一句,能不能补正跟说明书的记载内容非常相关,不要寄希望于补正,因为那是未必能行得通的。
当然能不用所谓的“否定限定”可能是最好了,但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只有用这种所谓的“否定限定”反倒能更好的说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实可能也是未尝不可的,关键可能还是要看,是否会因为这种所谓的“否定限定”而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太大,或是一些不清楚的问题。
PS:对所说的“否定限定”只是有些印象,如果能给出在一些规范、规程或书籍上的出处就更好了,可以去比较深入的研究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