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2008-12-4 00:55
1371756
xianghuic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2-4 04:11:51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指南》2-8-5.2.2.1
       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清楚地限定发明或者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fjirsmpatent wrote:

------真心请教:印象中,原权利书中设备独权也如方法独权,是没有新颖性的(?),那么答复中如果要使其具备专利性,必定要修改或增加区别特征,如此,如何才能保证不超原独权的保护范围?
    如我那样的概括,可能范围比较大,照抄例2范围比较小。但是,抄例2的修改不仍然超出原权范围吗?不是也仅仅没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吗?原设备独权本来就不具备专利性的情况下,修改的尺度究竟如何?

    没有在代理机构上班,所以指南,法条等都完全自己揣摩,难免有些差错,请同仁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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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mannoolmi  注册会员 | 2008-12-4 05:46:40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基本上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不可对原申请文本进行二次概括,原申请文本写得什么,就原封不动抄上去就对了.不过这也扣不了多少分,
再有就是从权有点少,但这种程度应该及格的阿,
你得的分有点少啊,要不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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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  注册会员 | 2008-12-4 05:50:10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我是第6次考,几乎每年都是撰写,今年93分有望,但大家多数说是95,唉,无语。。。
fjirsmpatent  注册会员 | 2008-12-4 06:28:44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基本上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不可对原申请文本进行二次概括,原申请文本写得什么,就原封不动抄上去就对了.不过这也扣不了多少分,
再有就是从权有点少,但这种程度应该及格的阿,
你得的分有点少啊,要不去查查

_____谢谢!感觉你说的可能到点子上了.但是,指南对于修改的要求,我反复的看过,也在考前比较过不同阶段的修改限制,似乎并未看到相关的明确的要求???
   答复时确实应该依照审查员意见修改,但审查员已经指出设备无专利性了,那么依据原申请的适当概括就是超范围?___此时除了不应当违反独权的几项修改规定之外,并未有其他的修改限制啊.如果对一个不具备专利性的独权,用概括的方式修改并且满足法33条的要求,就不允许了吗?那么采用原申请直接文字记载的修改,相对于原独权来说仍然是超范围的,这种修改方式不仍然只满足33条的规定吗???事实上,对不具备专利性的独权,任何使其具备专利性的修改都将超出原独权的保护范围,因为原独权根本就没有保护范围.____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到目前为止还是很困惑:感觉并未有太大的问题,为何就这么一点分数?!坦率的说,前几次考试,对撰写还是属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今年确实很细心的考虑到各方面的要求,也没有在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特征这几个最重要的问题上犯错,反倒成绩很不理想?!
   确定主题为:油炸马铃薯片,是因为是学化学的,认为实施例并不足以支持油炸食品这个主题.
   目前为止,还是想不出问题所在.难道因为书写的潦草?因为上班基本就没怎么动过笔,但是大家基本一样的状态啊?!自己觉得虽然因为考试有一点点紧张,手僵硬了一点,但还是基本清楚的.
   是否论述创造性时,一定要分成几段,才能让批卷老师更明确,才更明确的符合三段论?我论述时:确定最接近文件,区别特征,最接近文件和其他文件都没有技术启示.此外,区别特征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即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结论是无论单独对比或结合对比都无技术启示,也非公知常识.因此具备显而易见性,具备创造性的特点和进步._____这也是根据专利局审查员老师的论述格式所写的.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太大的差错???!
   
   我感觉对象我一样边上没有老师可请教的人而言,考试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让我参考和学习!而07年因为照搬吴老的论述,书写来不及,而心有余悸,因此今年基本参照培训老师的套路_____难道又错了???

   复查请求今天已经草拟,以往复查过,不敢奢望有变更结果,但是也顺便提到希望这个考试撰写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也能如卷1,2一样判卷前公开,这样能更客观一些!并且让评分标准,甚至撰写标准,每年更稳定一些.而不是今年主张功能性上位的老师出卷,就功能性得分;明年反对功能性限定的老师,就另外一种标准.还有,关于从权,以前都认为真正有产生有益效果的技术特征才写从权,那么今年又如何产生这么多从权?这么多从权的特征都能对独权的技术方案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吗?如果没有,那么将公知技术特征都写为从权,究竟目的何在???
   
   以上观点可能有所偏颇或错误,但真诚希望高分或以过的同仁指点.
   
   无所谓怨天尤人,但是确实有点迷茫!!!!!!
fjirsmpatent  注册会员 | 2008-12-4 06:47:58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xianghuichan wrote:
《指南》2-8-5.2.2.1
       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清楚地限定发明或者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_____前述1所说的是要符合33条的规定,但是,象我这样的二次概括并非一定超出原申请的记载范围,适当上位的概括仍然有可能符合"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的要求.
   
    请在代理机构的同仁指教?
lihao7601  新手上路 | 2008-12-4 08:05:04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fjirsmpatent wrote:
看到撰写77的字样:苍凉,迷茫!
02、06撰写差1分;04差2分;总分都理想。
07因为完全按吴观乐模式写,时间不够,一慌张,撰写只63分,总分254.5。
06、07专利基础都巧合的124.5,完全一样。
今年为谨慎起见,参加了北京知权服务中心的考前培训,当面聆听了张阿铃的课,也知道局内对功能性限定有分歧。但还是参照07的上位模式,对设备进行限定“真空装置使离心装置保持真空条件”。

权1为真空离心,组合物作为从权,权1共写了4个从权;主题修改为:油炸薯片;
删除了薯片权利;
设备独权如上所述,并写了2个从权。
新颖性、创造性论述采用已经熟悉的让自己反胃的套路描述。

结果仍然是:77.(专利基础100.5,法律基础68)

现在见不到答案,以后也见不着评分标准。
苍凉的心境就如在寒冷的黑夜黑暗中爬行!!!

不想认输,但是有正确的方向吗???

你的撰写和我是一样,设备我是四个从权,我考了78,估计是答复这一块得分少
stojiang  注册会员 | 2008-12-4 16:22:09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我与楼主一样得分,一样的权利要求撰写(修改),不同是:将组合物分案了,另外设备权利要求没有写从权,陈述部分跟楼主一样不会有太大问题。实在难以理解这样的得分。
fjirsmpatent  注册会员 | 2008-12-4 16:22:45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有撰写高分的考生,或者审查员看贴吗?如有,请赐教!
   否则,真不知道日后完善自己的方向了!!!
sjchaoyue  注册会员 | 2008-12-4 16:54:46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支持楼主以及和楼主相同遭遇的人,我的看法和楼主一样。评分太奇怪,大家都已经抓主要点了,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导致分数差距这么大?只要抓住主要要点,我觉得都应该及格。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12-4 16:57:10

Re:第5次考,2次撰写差1分,1次差2分,这次77

fjirsmpatent wrote:
    _____前述1所说的是要符合33条的规定,但是,象我这样的二次概括并非一定超出原申请的记载范围,适当上位的概括仍然有可能符合"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的要求.
   
    请在代理机构的同仁指教?

不允许二次概括
仔细体会下记载和支持的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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