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代理人 wrote:
我过去写了六七份专利,都请代理人代理的.
现在这个专利的这个代理人是最差水平的代理人.
今天中午,我看了他昨晚半夜发过来的的权利要求书邮件,
发现,连权利一和从属权利写时候的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思路都不知道,
一般连做过两三年工作的专利代理人都知道:从属权利写的时候,最好都从权利一来引用,而权利一要写的最简单,那保护的范围最大.
举例:权利一就象军长;则各师长等从属权利为第二层;旅长等从属权利为第三层.
我有5个师(第一师 第二师 第三师为同一类别的并列师; 第四师 第五师为另同一类型的并列师),应该都引用权利一,并且师长不要写进权利一中,
而这个专利代理人,脑子里只知道:把第4个师要写进权利一的特征中,
于是第5师就永远无法写大范围了,因为从属权利中的第5师,变成了第4师的一部分了.
真是水平差啊,
简述对比:
正确的应该为:
权利一:特征:军长,有男子师和女子师.
权利二: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一师(第一男子师)
权利三: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二师(第二男子师)
权利四: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三师(第三男子师)
权利五:特征:所述女子师为第四师(第一女子师)
权利六:特征:所述女子师为第五师(第二女子师)
而他写成:
权利一:特征:军长,有男子师和第一女子师
权利二: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一师(第一男子师)
权利三: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二师(第二男子师)
权利四:特征:所述男子师为第三师(第三男子师)
于是他就写不出第二女子师了,因为在从属权利里永远写不成功第二女子师,如果写的话,那第二女子师就变成第一女子师的一部分了.
写这份专利,倒变成我是他的老师了.指导他很多次了. 相当搞笑,lz什么时候切磋下四国大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