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2008-8-30 20:29
376610
昨晚写的,稍微修改了下贴上来,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雪儿分析:

06年考试的时候争论最多的三个发明点:
(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 (标准答案)
(2)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3)弯曲部上设有迂回部,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因为有印象上述三个区别点是大家讨论最多了,撰写第一次思路:

第一步骤:阅读专利申请文件,找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找出改进点

解决的技术问题:加宽的突起物可以起到更好的夹持效果,这样挂钩本体不需要采用较粗的材料就能起到更好的固定性能。说明书第五页第一行。
采用(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的技术特征,具体在实施例2披露

解决的技术问题: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这也风大时也不能是挂钩从横杆上落下来,见说明书第二页,倒数第一行。
采用(2)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的技术特征,具体在实施例3披露

解决的技术问题:增大挂钩本体与横杆的夹持力,进一步增强挂钩本体与横杆的固定性能。
采用3)弯曲部上设有迂回部,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的技术特征,具体在实施例3披露

第二步:根据对比文件,找出第一步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中没有被公开的技术特征

对于(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对比文件没有公开.

对于(2)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线接触对比文件也没有公开,对比文件公开的为“点接触。”   (没详细分析对比文件2是否隐含公开)

对于(3)弯曲部上设有迂回部,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公开了 “挂钩本体的顶部具有小突起弧”,相当于迂回部,作用也是增大增大挂钩本体与横杆的夹持力,考完后大家讨论认为没有公开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但如果认真看看附图,明显隐含公开了这个小突起弧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关于公开的实质要求,可以知道除了说明书文字部,附图中能够毫无疑义地推断出来的也一样属于公开。

我当年考试时,也以(3)为区别点。 就是没有认真看附图,所以要吸取教训,考试难度不大,关键是你能不能认真阅读,能不能从某些提示中去思考有没有暗含什么需要你去阅读其他部分。

因此,上述问题就还只剩下如下两个技术特征没有被公开。
(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 (标准答案)
(2)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第三: 以按照覆盖最多的实施理或最宽的保护范围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其他没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成为从属权利要求。(采用覆盖的范围的从大到小来进行排序撰写)。

在说明书第五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第一行,说明:实施例3披露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适用于其他实施方式。由此可见,(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能覆盖了所有的实施例。而(2)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没有覆盖所有的实施例,因此比较(1)和(2),(1)的保护范围更宽。

其次,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再看看能不能概括该技术特征(1)更宽的特征,从本专利申请中已经没有,所以,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特征。


出现严重问题:

回头第二次看说明书检查,才发现我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线接触也同样覆盖了三个实施例,说明书第4页实施例1的倒数第2第3行说明实施例1具备该技术特征,而实施例2仅在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增加了(1)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在覆盖了实施例2。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2段的倒数第4行也说明了覆盖了在实施例3中。

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当时考试时候,包括平时思考思路第二步和第三步我都一般会掉换,
当思考时,就认为 “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线接触”,不管他是否公开,都认为它保护范围不够,当年考试时候范的同一个错误,没看清实施例1有说明这个技术特征,就认为他没有覆盖最宽的保护范围,而(1)和(3)说明书第五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第一行都说明
可覆盖三个实施例,一票否决否定了该技术特征作为独权区别特征。

而后直接查找(1)和(3)是否被对比文件公开,考试时没同这次一样分析,直接写了(3)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特征,因此这次,认真分析下(3),结果发现(3)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 ,而后选择了(1)为独权的区别特征。   
因此,根据标准步骤写时,还真没有认真分析:“线接触”是否有对比文件公开。所以又重复出现错误。尽管歪打正着,但却范了上面问题严重的错误。

因为说明书第五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第一行,说明:实施例3披露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适用于其他实施方式。尽管说明可覆盖三个实施例,
但是实施例1也可以没有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这样看来,线接触不就成为了最大的保护范围了吗? 推断出:“线接触应该成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于是,跟考完于很多考友想法形成了一致,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何不是“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但答案却不是,那就说明:“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

关键教训:
卷三技术难度都不高,关键是在于仔细,认真分析。注意一些隐含的提示,同时,在写完独立权利要求抄写在答卷上时,再看一遍说明书,确保你在说明书中重要技术特征在各个实施例划全了。

通过检查,你发现了问题,而后再次分析,最后才抄在答卷上。否则就同我去年的卷子一样,一塌糊涂,改卷老师那么多试卷,估计没心情给你一点一点的看。


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根据参考答案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

技术特征: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线接触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当时考虑对比文件2文字部分没找到相关公开,所以就直接认为该技术特征没被公开,就同当时认为的 迂回部的曲率半径一样。

但认真看看对比文件2的图2,圆弧跟横杆的外圆周刚好有一段紧密配合,形成一定长度的线接触,该圆弧部分的内表面有多个与晾衣架想平行的凹槽,这就类似于为了中间是圆弧,边上就成了突起了。


这一步教训同上:“
从个人思路来看,图2根本就可以不需要,但考试时提供了图2,而且还说明了图2是衣架于晾衣杆想配合的示意图。”从这样看来,说明图2肯定是需要考生考虑,应该说从这个推理来看,考生就必须结合附图暗含的意思,去认真图2是否公开了这一技术特征。

可是,想来想去,如果两边突起肯定都有一定宽度,那样就变成“该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面接触了”。所以也没公开线接触。

又出现疑惑,再次查找专利申请说明书,说明书中公开了:“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妹形成线接触。”同理也是一样,突起物肯定有一定宽度,那样那个跟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就形成了面接触。

从这样看来,在专利申请里面所公开的线接触,仅仅对于横杆横截面来讲的,就是当作一个不是立体的圆周,因而就成了线接触了。

因此,技术特征突起物与横杆外圆表面形成线接触是被公开了。

个人体会:“当现有技术特征与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有点相似,却不能肯定时,重新到专利申请文件里找出该技术特征,按照思考现有技术特征的思路去思考,是不是也可以得出专利申请文件中同样的结论,来判断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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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h  注册会员 | 2008-8-31 17:08:38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我是过来人,关键是要找“不同”,比如多幅专利附图,最直观,最容易发现不同点,然后就是要会概括,用词的把握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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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2 03:45:47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竹雪,你好

看过了你写的思路分析,已经比较全面了。有一点提醒你一下,06年的实务题目是一道答复审查意见的题目,因此除了说明书和对比文件以外,审查员给出的审查意见也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献。例如,有关线接触这一特征,在审查意见中有着明确的评述,也可以将其作为修改权利要求时的分析、参考依据。
竹雪  版主 | 2008-9-2 03:58:45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雪儿撰写的权利要求:

1.  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包括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的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和连接所述夹持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一个自由端,另外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所述两个夹持部的相像内侧设有突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

2.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当挂钩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3.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弯曲部上设置一个迂回部,所述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4.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为对称设置两个。
5.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为对称设置两个。

6.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成V型凹陷。

7.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1或2或5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是半圆形状或山脊状。

8.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突起物是半圆形状或山脊状。
9.  
10.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1或2或5或6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本体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11.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本体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12.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本体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13.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本体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14.  一种衣架,包括挂钩和衣架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为如权利要求1-13任意所述的挂钩。

疑问:

1)参考答案里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还有一句:“当挂钩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个人认为这是在用该挂钩的时候的一种现象,有必要一定在前序部分说明么?

2)从属权利要求1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为如权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挂钩。”  而参考答案为所述的挂钩为如权利要求1任意所述的挂钩,我认为采用了任一所述的挂钩,尽管比如权利要求10引用了多项,但个人认为此处不属于多引,因为不属于引用主题名称,也不构成技术方案的错误。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杨老师在点评我07年撰写题的时候我认真看了下,说出现了多引多的问题,所以特此请教。

3)在避免多项引多项时候,某一从属权利要求已经引用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我是否可以采用再次引用时,为任一所述? 我个人认为实质上存在多项引多项的问题。

如:

10.  一种根据专利要求1或2或5或6的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本体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11.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任一用于挂横杆的挂钩 ....

个人认为上述引用是不正确的,但找不到具体的例子,记忆也不太明确了,越写感觉越不敢肯定的感觉,请教各位。
竹雪  版主 | 2008-9-2 04:07:44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非比寻常 wrote:
竹雪,你好

看过了你写的思路分析,已经比较全面了。有一点提醒你一下,06年的实务题目是一道答复审查意见的题目,因此除了说明书和对比文件以外,审查员给出的审查意见也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献。例如,有关线接触这一特征,在审查意见中有着明确的评述,也可以将其作为修改权利要求时的分析、参考依据。

杨老师,特别特别感谢您的点拨!您那么忙,还抽出空来帮助我,真是让我不知如何是好。

06年的题是答复意见,但我想第一步把他当撰写权利要求来练习,第二步才当答复意见来练习。

个人认为,答复意见的分析不会出现错误,有错误应该是引用对比文件错误,所以不要怀疑审查员的分析,因为如果不同意审查员意见,在考试中不同意审查员分析意见风险明显比同意意见修改大。从考题来看,暗含的内容也如此,而您的回帖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如此?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2 05:22:39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请别客气。知道你是从撰写角度写的分析了。另外,至于审查员的意见问题,在06年的考试中确实有这种倾向。不过也不能将其作为今后的绝对原则,最终判断的依据还应该是技术方案本身。今后的实务考试中,对细节的关注能力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要在这方面多下些功夫。


竹雪 wrote:
杨老师,特别特别感谢您的点拨!您那么忙,还抽出空来帮助我,真是让我不知如何是好。

06年的题是答复意见,但我想第一步把他当撰写权利要求来练习,第二步才当答复意见来练习。

个人认为,答复意见的分析不会出现错误,有错误应该是引用对比文件错误,所以不要怀疑审查员的分析,因为如果不同意审查员意见,在考试中不同意审查员分析意见风险明显比同意意见修改大。从考题来看,暗含的内容也如此,而您的回帖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如此?
竹雪  版主 | 2008-9-3 00:21:59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06真题答复审查意见,雪儿分析:

第一步:阅读审查意见,加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理解,确保答题是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问题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审查员在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针对权利要求1-3都是引用对比文件1,说明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

但当时考完很多人都忘记了审查员在评价权利要求3,也即“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采用的对比文件是对比文件1而非对比文件2,审查员对权利要求3的结论是不具备新颖性。

因此,出现了两种讨论:
(1)一种是认为权利要求3,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大量的篇幅进行了说明。

(2)另一种是认为审查员意见是: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因此,下面这种观点和讨论是符合审查意见的内容的。

个人认为对比文件1确实没有公开“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这就说明审查员在引用对比文件时,出现了错误。 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并不能说明该技术特征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当我发现在当作权利要求练习撰写时,就认为从对比文件1附图中直接看到的是点接触,昨晚答复意见时,才发现审查员是以对比文件1否定了权利要求3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在审查员看来,“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特征是不具备新颖性的。

对比文件1是否公开了“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这一技术特征,继续搜索高手讨论帖子,从下面这些帖子得出结论:“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 详见这两个帖子: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49559&sty=3&age=0&tpg=1&ppg=1#49559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49638&sty=3&age=0&tpg=1&ppg=2#49638

因此,上述分析看来审查员在评价权利要求3时,仅采用对比文件1否定了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是不准确的。

第二步 如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意见,如何修改权利要求

对于第一种(1)讨论,根据公开真题讨论已经没有意义,在看第二种(2)讨论,由于
审查员是采用对比文件1评价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时。

因此:有的坛友认为: “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是站立在申请人的角度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但个人认为:站在为申请人角度争取最大保护范围没错,错就错在没有明白前提,答复考试就得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对比文件2公开了这一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跟专利申请文件相同,那么这技术特征就不能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也即为: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考虑最大保护范围。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再大的保护范围都没有意义。


那么,对比文件2是否公开了这一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

对比文件2倒数第二段说明有圆弧部分,内表面形成有多个与晾衣杆轴向相平行的凹槽,以防止夹紧部在晾衣杆上转动。
在对比文件2的末尾部分提到了当横杆直径较大时 圆弧部分边缘形成的突棱夹持住了横杆,将晾衣杆固定在悬挂部件(挂钩)上。

结合对比文件2的附图2是否隐患公开了 “突起物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个人认为是公开了。

第三步:答复审查意见

噼噼啪啪写着居然就11点了,感觉不错,明天再写答复审查意见
竹雪  版主 | 2008-9-4 04:37:02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再次出现疑问:

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如果引用个关系没有错误,但实施例具备该附加技术特征,而说明书没有体现该完整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我是否可以引用为从属权利要求?

该权利要求是否会造成说明书不支持??
竹雪 wrote:
雪儿撰写的权利要求:
liumingxing_163  注册会员 | 2008-9-8 04:11:09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请竹雪版主和杨老师指点一下:
大家都知道一般的思路是:
1.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根据现有技术找出区别特征
3.根据区别特征确定其有益效果,再根据有益效果确定其真正解决的问题。
我想问问,区别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是否已经在原来的文件中已经公开,如果区别特征带来的有益效果不能在原来的文件找到,或者不能毫无疑义的推导出来那么是否就不能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区别特征啊?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08-9-9 19:02:11

Re:06年卷三雪儿分析思路,麻烦各位给予点评

hello 雪儿:
看了你对06年卷三的分析,很有收获,我也用这套考题作了练习,阅读了参考答案以后,有这样的感觉,觉得可以采用下述的思路来确定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
1.在列举出了你给出的3个发明点以后,应该先确定每一个发明点对应能够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比如说发明点2和3,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如此而已。而发明点1,不仅能够解决2和3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还能够“使挂钩本体不需要较粗的材料就能够获得更好的固定性能”,这句话在说明书对于第二种实施例的讲解上,有明确的提示.
2.从上面列举出的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里面,找一个明显没有被对比文件解决掉的。将这个技术问题定位为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发明点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
其实,参考答案上面的意见答复书中,也有类似的说法,也就是说,命题人也将该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位为“节省挂钩所占空间,减轻重量,减少制造骨架耗材成本”。而这一点技术问题,是发明点2和3无论如何都不能带来的。
所以,概括地说,我认为对于这门考试而言,不能纠缠于某个改进的技术特征是还是没有被哪个对比文件披露,那样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肯定会把脑袋搞昏,尤其是“线接触”这种似是而非的东西。

概括地说:应该在本申请的N个改进点里面,直接找到其中哪一个解决了对比文件不能解决的某个技术问题,由此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后面再来谈“上位”的问题。
对于07年的考题,采用我上面说的方法,也能较快的将“带状部件”确定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唯一特征。

各位专家、高手,不知道我这样的方法对不对,我是新手,今年是第一次去考试,上面的很多说法,也是看了标准答案以后,自己想出来的,算是“马后炮”哈,呵呵,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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