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楼上,按照律师法以及民法来说,这个完全属于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非诉讼业务,就是我提供法律服务,你给钱,合同自治原则,问题是律所不能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因为这就涉及欺诈了。
专利代理人私下接受委托当然属非法,首先逃避税款就是违法的,况且专利代理条例也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
请注意,专利代理条例只约束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并且只是知识产权局的一个规章,它无法和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律师法对抗的,两种法规不在一个级别上。
所以,不说专利代理条例现在没有禁止无代理资质者代理专利撰写,就是日后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也是无法约束律师事务所的,除非律师法修改!
所以说,中国就没有所谓的专利黑代理,所谓专利黑代理是个伪名词,其实它就是一个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即使不是律师事务所,其他的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行,除非法律明令禁止。
说句玩笑话——专利黑代理,就是不懂法的专利代理的既得利益者凭空捏造出来的吓人的一个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