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咨询求助,如何填写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mousefang wrote: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第四点中(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所依据的证据)
这里的范围应该怎么填?是不是填权利要求第几点,还是什么内容?
请各位前辈指点!
附加求问公司的产品样本可以做为证据吗?样本没有注明出版时间,只注明了Copyright ©2004 XXX CO., LTD.All Rights Reserved.
先谢谢了!
正经的、但非权威的回答一下:
1、无效宣告的范围是指要无效的专利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也即,请求书中应当写明请求无效哪几项权利要求(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
比如表格中可以这样填:“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那么,范围就是权1-4,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证据是对比文件1。但这还不够,具体的无效理由需要附页中详细写明。
切记的是,无效理由一定要具体、明确,因为在提出无效的一个月之后所增加的理由、证据一般都不接受。比如创造性,一定要明确哪份证据(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间怎么结合,那个特征在哪份证据中公开,是否结合公知常识来评价,是否使有证据来证明公知常识,等等。
2、至于那份样本,或者说证据,是出版物还是产品?如果是出版物,首先你应当明确如何使用它:是作为公开出版物来证明现有技术呢,还是用来证明本专利已经在国内被使用公开了。
如果是作为公开出版物,那么其必须满足“公众想获得便可获得”这样的条件,而且其公开日是必须要确凿无疑的、可核查的。一般来说,对于公司内部发行的资料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不予认可。
如果是作为使用公开的证据的话,通常要有一个完整的经得起推敲的证据链来证明已在国内公开使用了(使有公开的方式有多种,情况比较复杂,咨询专业人士为妙)。但一般来说,仅仅是一份出版物尚难以证明公开使用的事实成立。
PS:无效案件,就请求人方来说,关键还是看准备的证据和理由是否对路,是否充分,口头审理时别犯一些低级错误就OK了,嘴皮子是否厉害倒还是其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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