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免
受理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个人收入过低、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不足及企业亏损者。
提交文件:写明减免理由的费用减免请求书;法人请求费用减免的,需同时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费用减免证明。
减免比例:
(1)个人请求减免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 或 单位与个人 或 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免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