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这句话是讲的是\'如何写独立权利要求\'的规定,后边还有话\"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即: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
该规定的意思是为了使写出的所有权利要求书从整体内容和格式上看上去更完整、更清楚、更简明等。包括使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满足清楚、简明的关系。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讲的是对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的要求,即: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其中,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以上两个内容不矛盾,应当是一致的和有联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