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6-15 19:24:33

Re:修改不超范围的界定 ”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scout wrote:
”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如果不包含概括的话,是不是分案所提出的新权利要求(在母案中没有)也不能带有概括的内容?
对的,不能包括概括的东西
要是包括概括的东西,等于是赋予了这些概括的东西更早的申请日了,这是先申请制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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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6-15 19:27:26

Re:修改不超范围的界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zls0 wrote:
一般来说,权利要求是说明书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实例概括而成的。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既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记载,也不能超出“普通技术人员”看来合理的程度,应当说可以容许 ”直接毫无疑义地\"的概括程度.开创全新技术的发明可做较大的概括,而属于已有技术领域的改进发明允许的概括程度比较小。
另外,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也属于公开的内容,也可做\'概括\'.
对于分案申请类似,所提出的新权利要求,尽管在母案中权利要求没有记载,只要不超出原说明书中记载的实例内容,包括附图,从中做\'“普通技术人员”看来合理的概括\'应当被允许.
不同意你的看法,首先“直接毫无疑义确定”和“概括”的含义是严格不同的。
其次,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也属于公开的内容,但是不属于概括的内容。
所谓概括是包含了申请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合理特测得到的内容,不仅仅是从申请文件中可以直接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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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6-16 17:05:35

Re:修改不超范围的界定 ”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个案处理,没有规则!
审云  注册会员 | 2008-7-15 18:38:47

Re:修改不超范围的界定 ”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这里既然说是概括,那自然是概括后的技术特征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的,分案和R51.1 时修改的判断准则几乎一样,如果是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内容,例如原来说是氟、氯、溴、碘、砹[(不知道有没有错别字),现在概括成卤素,则是可以的;
如果是铁,铜,铝,概括成金属,则是不行的
总则就是A33

quote]scout wrote:
”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是否不包含概括?
如果不包含概括的话,是不是分案所提出的新权利要求(在母案中没有)也不能带有概括的内容?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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