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修改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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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月听琴  注册会员 | 2008-4-12 02:28:27

Re: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因为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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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z581  认证会员 | 2008-4-12 18:42:37

Re: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wei402  注册会员 | 2008-4-14 16:19:23

Re: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抱月听琴 wrote:
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因为不能改了
诉讼程序时,连删除权利要求也不行?
明鉴  注册会员 | 2008-4-14 16:43:39

Re: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只能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及复审委的无效程序中,无效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判断专利局授予的权利或经无效后修改的权利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其他),及判断对象是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已经既定的权利要求,在诉讼程序中,权利人无论是作为原告不服复审委的无效决定提起的诉讼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无效请求人不服复审委的维持专利权有效提起诉讼,只能结合证据说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不能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Re:关于专利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后,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在无效时,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仅限于删除或合并。

但合并很可能又会造成说明书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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