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2008-2-27 18:07
60819
面临彻底翻修的美国专利法
http://www.sipo.gov.cn/sipo/xwdt/mtjj/2008/200802/t20080225_234235.htm

  目前美国专利法正在经历着被称之为“美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改革”。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的改革过程中始终面对着两大利益集团的争论。在这个硝烟弥漫的争斗中,又留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为了公益还是助长侵权
  2月4日,布什政府正式表态,反对《专利改革法案(2007)》的部分条款。6日,包括美国专利局职业协会(POPA)在内的14家行业协会,联合致函参议院,请求阻止该法案通过。他们警告说,该法案将助长专利盗用和侵权、削弱美国的创新能力,从而严重损害美国经济。
  《专利改革法案》可说是美国专利史上最大规模的老宅翻新,是美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改革。这一法案已于2007年9月获众议院通过。目前尚需获得参议院的通过,并经布什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法案有11项重要改革内容,旨在改变专利申请、公开和诉讼的程序与标准。其争论的焦点,在于降低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允许重新评估获准专利等内容,是否会减弱专利保护力度、抑制创新。
  1月14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了长达160页的报告,敦促参议院尽快通过该法案。司法委员会指出,专利改革是为了“保证21世纪的专利制度能反映18世纪宪法的宗旨。国会必须允许发明人暂时垄断其发明,以促进创新;而这样做根本上是为了公益。”
  纵容专利侵权VS促进创新
  改革法案的反对者以国际医药、生物业的巨头为主,如百时美施贵宝、礼来公司、葛兰素史克、安进等。他们声称,新法案降低专利保护力度,势必纵容专利侵权,特别将导致外国竞争者趁机渔利。有评论指出,新法案不过是服务于少数最富有的高科技公司而已。
  而支持者包括苹果、思科、谷歌等美国高科技巨擘。他们认为,新法案将减少劣质专利申请,降低企业因众多的专利侵权之诉而产生的高额费用,从而促进自由创新。包括商业软件联盟(BSA)在内的一些团体在游说国会时指出,大量专利诉讼钻现行专利法的空子,使得创新的成本不断增加,最终又转嫁给老百姓,故亟待修改。
  支持者希望参议院在2月底前通过该法案,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因为博弈双方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场尚未结束的法律战,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反思。
  知识产权的扩张主义:TRIPS被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回顾近现代史,知识产权法的变迁多是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公益往往只是陪衬。
  欧美学者指出,现代知识产权法的鼻祖———英国的“安娜法”(1710)是由垄断印刷的伦敦书商促成的。国际知识产权专家GrahamDutfield教授指出,19世纪的欧美专利史,看起来是不断适应新技术发展、旨在推动社会福祉,但以牺牲公益为代价的产业界政治游说才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次美国的专利改革,其意甚美,但究竟能否推动公益,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因游说而导致的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已延伸至全球范围,在西方学界受到深刻的批判。国际关系学权威、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SusanSell认为,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未充分关注公众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是12个强大的跨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游说的结果。伦敦大学PeterDrahos教授一向为发展中国家说话,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他扎实的量化研究表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的格局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利益全球化的表现。
  在弱肉强食的国际商战中,知识产权已变成一种残酷战术。其结果是发达国家利用各种优势,压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力和社会福祉的提升。正如英国政府2002年出台的知识产权报告所指出的,真要想通过知识产权来促进全世界的健康、教育和经济增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应促进再创新
  知识产权的扩张之所以广受批判,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不应仅帮助当下知识创新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必须服务于公益。
  公益应包括人们利用现有知识继续创新的权益,和人们传播、应用智力成果以提高生活的权益。
  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之间,既冲突又互补。只有刺激创新,才能创造新知、造福社会。但知识的创造是累积性的,过度保护当下知识产权,则再创新的成本会增加,永续创新会受到遏阻,知识产品的价格也会上涨。从全球范围来讲,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难以传播、应用昂贵的进口知识产品,更不用说激发其创新力。
  因此,在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之间,应当不断寻找、调整平衡点。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造福公益。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构建有利于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国应当充分吸取历史经验、探索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的平衡点,根据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法。
  发达国家掌握着国际知识产权格局中的话语权,会延缓发展中国家由依赖廉价劳力的制造工场向自主创新的转化。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多怠于保护他国知识产权。例如,英国16世纪的专利法就鼓励从威尼斯盗取先进的玻璃工艺;美国法律在19世纪拒绝保护他国版权,也拒绝加入国际公约。中国今天则既要尊重他国知识产权,更要构建有利于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美国国父华盛顿说:“知识绝对是人类一切幸福的基石”。美国宪法也将知识产权理解为推动公益的工具。人类之所以从原始社会进步到今天的信息社会,就是因为不断创造、传播并应用新知。因此,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立法时,根据国情来谋求刺激创新和保护公益的平衡,应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法制日报 澳大利亚Murdoch大学法学院讲师 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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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国知局网站上看到这篇文章,又让我想起了近年来一直在反思的一个问题: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当今,知识产权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我们国家更是如此。
也许很多人会说,随着我国加入WTO,重视知识产权是必然的。
是的,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要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人家的知识产权,
对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态度,我是非常支持的,也希望全民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但是,我们,特别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应该客观,而不能片面。
有很大一批人士坚信“知识产权是商业武器”,并积极鼓吹这一概念,并且对这一武器的运用似乎持非常乐观的状态,
我想,这些人是不是也被某些跨国公司CEO的游说给骗了?
由于现在我们国家的某些企业面临外企的知识产权手段的欺压,因而有部分人就鼓励我们的企业要大力申请专利,
似乎改善我国企业现状的唯一方法就是大量积累自己的知识产权。
当然,积累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没错的,但是,在没有条件或者研发创新力量十分悬殊的状况下,光靠积累自己的知识产权是不够的,从事IP行业的专业人员不能一味地鼓动我们的企业努力积累知识产权。
据我所知,受过超大公司知识产权政策熏陶的、以及受事务所可能为获取更多案源利益驱动的IP专业人士,都喜欢一味地鼓励其服务的企业多申请专利,而少有公司营运目的(利润最大化)的考量。
如果将超大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盲目套用在我们的民营企业上,应该会有问题。
所以无论从长远考量、还是从近考量,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策略时,都应该多多思考怎样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我认为大量申请专利绝对不是改善我国企业现状的唯一方法,也不是能实现每个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策略。
另外,我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是商业武器”的论调被鼓吹过度,在企业或者事务所从事IP的专业人士过分相信这一论调,会使知识产权工作误入歧途;
目前高呼重视知识产权也似乎是基于这种论调下的威胁而开始高呼的,所以我担心这种论调又成了重视知识产权的唯一出发点;
另外我还认为,在政府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人员,尤其应该客观地看待知识产权,要努力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成为促进创新、促进公益的工具,而不是超大跨国公司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
当然,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是必需的,要找到促进公益和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过分地强调哪一方都是不恰当的。
呵呵,标题好像不恰当,我其实只是觉得“知识产权是商业武器”的论调被提得过热,
以至于担心知识产权制度应当促进公益的观念被忽略。
另外,就是我现在工作的一点体会,如果从总裁的角度考虑,为了营利,需综合考虑太多因素,
知识产权不是不重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像F那样重视知识产权,更不能运用太多周律师的理念,
开始我很痛苦,但是后来我了解很多背景后,才逐渐明确怎样的知识产权策略才是适合自己公司的。
并开始希望政府努力,在制定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策略上,多考虑公益,以图暂时多保护一下自己国家的企业。
所以前几天看到最高法说“要依法认真审查各种不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合理认定先用权,酌情支持现有技术抗辩。”非常高兴。  
谨以此感想跟大家分享,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原帖地址:http://www.iponline.cn/viewthread.php?tid=969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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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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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2-27 18:15:06

Re:【转帖】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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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plane  注册会员 | 2008-2-28 19:00:47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专利本来就是商业武器,而且是重要的商业武器,如果这一点有变化,就是专利制度的倒退。

楼主所谓的“公益”是专利制度中技术公开所带来的更快速的技术进步,进而造福公众。但技术创新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如何让他愿意公开技术?必须要奖励他,在商业社会,效率最高的方法无非是让他公开技术的收益大于其技术创新的代价,换句话说,就是他申请专利之后能带来商业利益,且商业利益要大于研发成本。而这也并不表示会对公众利益带来损失,打个比方,张三研发一项技术花了100块钱,他申请专利之后,技术公开了,打官司和专利授权给他带来了200块的收入,让他净赚了100块,李四、王五和赵六通过运用张三公开的技术加快了技术更新的步伐,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1000块或更多的收益。

反对专利的商业价值属性的人,或者认为应该降低专利的商业价值人,是因为只看到了专利权人的收益,和由此带来的少数人的利益损失,而没有看到社会和公众的总收益,用个不好听的词就是一叶障目。
240767265  注册会员 | 2008-2-28 19:28:33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只是这个行业被炒得太热
lawenfield  注册会员 | 2008-2-28 23:26:19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恕我冒昧,我觉得楼主和前一阵子我看到的另一篇帖子(“请谈谈与企业专利有关的实务内容”4楼的回帖)的情绪有点类似,把一个自己狭隘理解的伪命题强加给“大众”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然后大肆的质疑和拷问一番,最后得出一个所谓的合理命题,有点滑稽。

你的帖子刚开始说的很好,反复提到“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我们要客观理解知识产权”,但马上就开始缩小命题,将“重视知识产权”等同于“大批人士坚信知识产权是商业武器”,对于这个看法我不置可否,因为我没做过调查,也没特别感受到这一点,但最起码你所谓的那些“受利益驱动而大肆鼓吹申报专利或强调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人士,他们是不能纳入到“坚信”这一行列的,因为这类人坚信的不是“知识产权的美好”,而是沉浸于“金钱利益的诱惑”。尔后,楼主又开始了偷换概念,把命题再缩小,将“坚信知识产权作为商业武器”又等同于“鼓励申报专利,鼓励花大手笔研发”,这就更加的片面了。我真是为“知识产权”这个好东西叫冤,“知识产权”从她诞生之日起,她就肩负起了鼓励创新、推广技术应用的使命,倒是我们自己总是一厢情愿的把她认为是外国公司、大型企业的独门武器,因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因为我们绝大多数是弱者,所以今天既然我们坐在了“非优势企业”的凳子上,我们的脑袋当然要跟着我们的屁股走!

我认可“知识产权是武器”,至于是不是“商业武器”,那要看这件武器握在谁手里,要看这件武器的拥有者怎么用这件武器。这由不得你信还是不信,因为国外的“武士们”已经将这件武器的十八般招式耍得炉火纯青,你要想掩耳盗铃的说我不相信这件武器,或者不相信这件武器有多强大,那你大可以像小日本那样去挑衅“珍珠港”,然后求证一下核武器的威力,当然你也可以重新闭关锁国,我打不过你,我还躲不过你么?但是没人会这么傻,所以毛主席才会带领我们尽早地把“核武器”给搞出来,他老人家知道,这“两弹”要是搞不出,到时“茶叶蛋”也别想吃安稳,“知识产权”这件武器又何尝不是这个理?

每每一想到“武器”,又会有很多人不自觉地把“武器”跟“进攻”等同起来,楼主似乎也是一个,但不是还有防御性武器么,我远程导弹搞不出来,搞个近地防御性制导导弹也不错啊,武器的使用可不是强者的特权,毕竟在西方国家国内弱者也是占多数,西方国家炮制的“知识产权”不可能只为强者服务,相反正是因为用好了武器才有可能成为强者。一个小小的民企,知识产权用的好,也同样可以乐此不疲;一个大大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的好,也同样可以惠泽百姓。

至于重视知识产权跟企业利益最大化就更不可能是什么对立或矛盾,就好像你“重视国防”跟“国家经济发展”会有本质冲突吗?我想是没有,除非你硬是要一厢情愿地将“重视国防”等同于“大量增加军费开支、扩军备战”!!

重视知识产权,从来就不应该会使一个企业误入歧途,就好比一个小企业,他眼下可能只要多多检索,利用现有技术和其所掌握的一个小配方就足以成长起来,但是他听信你的谗言,去把配方申请了专利,去把现有技术弃置不用,那么你认为这是“重视知识产权”的错,还是“轻视知识产权”的错呢?

楼主最后因为得知最高法“要酌情支持现有技术抗辩”,而感到欢呼雀跃,难道你是高兴“最高法开始不重视知识产权”么?我看不是,你在时刻关注最高法对知识产权侵权上作出的司法解释和裁判倾向,这不是重视知识产权又是重视什么呢?

见笑了,杂家杂聊!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2-29 01:54:18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ls很有见地,佩服!
Imdragon  认证会员 | 2008-2-29 16:22:50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果然强人很多
受教了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8-3-10 17:05:01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我真是为“知识产权”这个好东西叫冤,“知识产权”从她诞生之日起,她就肩负起了鼓励创新、推广技术应用的使命,倒是我们自己总是一厢情愿的把她认为是外国公司、大型企业的独门武器,因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因为我们绝大多数是弱者,所以今天既然我们坐在了“非优势企业”的凳子上,我们的脑袋当然要跟着我们的屁股走!\"

___________与lawenfield商榷上面这段话:

我没有调查过,不知道谁真正的把知识产权当作外国公司、大型企业的独门武器。但是,有些事情不知道law先生怎么看:
1、中国的DVD遭受3c\\6c的专利围剿,而那些专利里面包括被张平老师后来无效的专利;
2、深圳海关每年查办的知识产权案件中,90%是国外的大公司对国内企业的诉求;
3、中国彩电行业面临专利围剿,在深圳成立彩联,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宜;
4、通信2G时代,中国缴纳了5000亿美元的专利费;
5、中国拼命地推TD-SCDMA成为3G国际标准,现在还不发3G牌照;
6、中国通信行业成立了很多横向的标准组织,里面最重要的一项议题是IPR;
7、中国的新闻中到处是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加入WTO前为什么没有?
8、为什么中国要实行“知识产权战略”?
9、mpeg-la是什么组织?干什么的?还有sisvel。
10、高通的商业模式是什么?
11、微笑曲线是怎么回事?中国为什么要产业转型?
12、日本当年为什么提“知识产权战略”?日本的企业现在的专利申请情况如何?
13、韩国2007年专利申请是多少?三星的申请是多少?您认为三星的科技实力和他的申请量如何匹配?
14、华为和思科的官司真的是因为知识产权吗?
15、…………
太多了,不想再列举下去。
游戏就是游戏,要么你就玩儿,要么你就退出,没人拉中国进WTO,是中国自己哭着喊着进去的。中国的“非优势企业”很多,大家都在想怎样破局,就像当年的日本和韩国企业一样。知识产权就是其中的一个局,谁都在局中,但后来者要接受先行者制定的规矩,当然是吃亏的,但强者不因不公平而抱怨,而是要努力适应规则,并利用规则保护自己。中国不就是这样吗?难道说中国从政府层面提出的“知识产权战略”真的仅仅是“鼓励创新、推广技术应用”?中国从84年就有专利法了,为什么那时候没有提出来?
知识产权当然是好东西,但好东西看怎么使用,做为这个行业的,谁希望知识产权有一天不被重视了?但,谁都希望中国的知识产权越做越好,克服很多弊病,并且在和国外的竞争中至少处于不再被动的地位。
我发现有很多人不认可专利是商业竞争武器的说法,那只能说明太把专利理想化了。
lawenfield  注册会员 | 2008-3-16 08:02:47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楼上的朋友,我还说了“我认可“知识产权是武器”,至于是不是“商业武器”,那要看这件武器握在谁手里,要看这件武器的拥有者怎么用这件武器。这由不得你信还是不信,因为国外的“武士们”已经将这件武器的十八般招式耍得炉火纯青,你要想掩耳盗铃的说我不相信这件武器,…………”,这段话你怎么没有看到??断章取义的进行讨论商榷是产生不出火花的,只会产生火药味!

你列举了一大堆问题,但恕我无知,大部分问题我回答不上来,我也不能透过这些问题看清楚你究竟要表达一个什么样的本质?但从你最后一段的总结来看,我的帖子所表达的中心意思与您是不谋而合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有没有读出下面这几层意思:
1、我认为知识产权在中国没有过热,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没有热对地方;
2、我从没否认专利、商标等作为商业武器的妙用,但关键看你会不会用,并且选择武器时要多花点心思,看是要“矛”还是要“盾”,做的不是“瓷器活”就不要浪费“金刚钻”;
3、目前很多企业面临的困境并不是“知识产权过热惹的祸”,而是企业没有把好刀用在刀刃上的缘故。


我跟楼上的朋友有过几次“交流”,我感觉您阅历很广、见识很丰富,但恕我直言,您脑子里虽吸收、灌输进了一大堆“原材料”,但我觉得你没有深加工就急于一股脑地抛售出来,附加值本来可以更高的8D。我书读得少,原料自然就没你丰富,所以我期待你能把你所列出的每个问题都作为一个专题写出自己心得让我们大家分享,那可就是诸位的福音了!
zls0  认证会员 | 2008-3-17 00:35:17

Re:转帖 今天知识产权是否过热?

本题目涉及内容的宽度和深度实在大,在这里讨论真是花不起时间,各位都非常认真,值得学习.不过离实际国情结合起来难啊!知识产权在中国一直在挣扎中往前挪步,离走上正规差的远呢.....
中国专利金奖评了那么多,奖项算什么,没有多少人承认.有人叹:
现在的科技界中,出现了许多本末倒置的现象,争取研究经费和项目、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得奖、评职称乃至当院士,都成了目的,“解决科学问题、满足国家需求、创新关键技术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和能省则省的过程.....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一个创新成果杂交水稻技术每年可多养活7000万人,可他没有资格当中国科学院院士......

专利的应用成果由市场认可,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进步和为国家各方面的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时.70%的大中型企业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再来讨论所谓过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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