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新颖性问题

2008-2-20 01:02
442710
某专利A公司(美国当地企业)在美国申请,在中国由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中国企业B申请(发明人仍为A公司员工),A、B双方签订合约规定A授权B在中国地区申请专利
1.若以A公司名义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未公开,以B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违背专利新颖性?
2.若以A公司名义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公开,以B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违背专利新颖性?
会不会因为签订这个合约而不影响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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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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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peng  新手上路 | 2008-2-20 03:06:22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有没有合约对1,2的结果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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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breath  注册会员 | 2008-2-20 03:54:15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谢谢,那1,2的结果是?
Imdragon  认证会员 | 2008-2-20 16:48:45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1,既然没有公开,那就肯定不影响新颖性了,这是没有疑问的啊
2,那就看有没有在后的申请有没有优先权了,如果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则不影响新颖性,如果没有优先权,则影响新颖性
flyingbreath  注册会员 | 2008-2-20 17:28:45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2问题,那是否存在A公司把优先权转让给B公司,这样才可以避免不符合新颖性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2-20 18:49:56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只要未过优先权期限,这种情况都会要求优先权的。除非代理人不懂,或没尽到提醒义务。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2-20 19:46:58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新颖性只考虑技术方案是否在申请日前被公开,不管协议、合同之类的东西。

至于要求外国优先权还有以下限制: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申请人期满未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2-20 19:51:33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flyingbreath wrote:
2问题,那是否存在A公司把优先权转让给B公司,这样才可以避免不符合新颖性

是的
red365  注册会员 | 2008-2-22 00:28:22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flyingbreath wrote:
某专利A公司(美国当地企业)在美国申请,在中国由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中国企业B申请(发明人仍为A公司员工),A、B双方签订合约规定A授权B在中国地区申请专利
1.若以A公司名义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未公开,以B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违背专利新颖性?
2.若以A公司名义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公开,以B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违背专利新颖性?
会不会因为签订这个合约而不影响新颖性

情况1、不会影响。
情况2、会影响。美国公司A在美国的申请公开,使此申请成为了公知技术;中国公司B再以此技术方案申请中国专利,当然没新颖性。当然,如果美国公司A把其美国申请的优先权转让或赠与给中国公司B,中国公司B以要求优先权的形式申请还是可以的
flyingbreath  注册会员 | 2008-2-22 00:55:16

Re:专利新颖性问题

谢谢大家的解答,还有几个疑问
1.那如果美国公司A把其美国申请的优先权转让或赠与给中国子公司B,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通过美国专利局审批?(这应该属于国外优先权的转让)
2.在中国,中国公司转让专利的申请权/优先权/专利权给外国公司(或者外国人)是否需要通过中国专利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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