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120,这次终于过了。去年由于没有写加宽而没有通过,今年总算是没有再栽在撰写上。因为我是在事务所,所以平常练手的机会多,基本上没有花时间准备撰写,主要是注意吸取去年的教训,考试就是考试,不要想的太多。一个好的权利要求既要写得有授权前景,也要注意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对于实务来说,着眼点在后者,因为你有答OA修改的机会,对于考试,就是一锤子买卖,所以着眼点要放在前者上,宁可保守一点,就像去年,如果从实务角度,当然尽可能的争辩线接触有专利性,不成功还有二通、三通。考试的时候就要注意保守一点,尤其可虑的是,如果争辩成功,几乎你就可以不改权利要求了,这样对于出题者来说,起不到考察你的水平的目的。所以,考试最重要的就是从题中琢磨出题者的思路,明白他要考你什么,自然不会偏差太远。
从这次考试来说,我感觉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是比较简单的,那么重点就是找准出题者的思路,首先,考题一上来就说明了无效请求人在何时提交证据1,何时证据2,显然证据的时间就是相当重要的考点,看到这个,自然就会去注意对比文件的时间,那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不同特征就说明了,对于原权利要求1而言,前者是抵触申请,后者是现有技术,确定要对原权利要求1作修改。至于是将权2合上去,还是权3也一并上去,显然,单单权2没有克服无效指出的没有连接关系,不清楚的缺陷。正如我上面说的,也许实务中你可以再和审查员争辩一番,但在考试中,从一个清楚的,有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来说,显然,将权2和权3一起合上去是更稳妥的做法。这些确定了,按照基本的格式,修改说明(其中说明没有超范围)、新颖性、创造性,基本上我觉得无效部分的分数就保证了。
对于撰写而言,特征点是很明确的,就是带状部件,可虑的是,如何上位的问题,从现在的出题来看,越来越标准,基本上,可否上位,在材料中是可以看出的。比如,去年,加宽的特征出现在一实施例中,然而其最后说明,该特征可以应用于其他实施例,这句话,就指明了你可以对加宽做上位。又如今年,材料的最后一句:带状部件可以是实现相同功能的绳状等其他部件,显然说明,你可以从功能描述的角度将带状部件进行上位。针对各个实施例,也都有一些这样的句子,比如指明带状部件的设置位置,可以是外部粘贴,这时,粘力要大于内外层的粘力,可以是设置在内外之间,这时,带状部件从周缘伸出。可见,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带状部件的设置位置就是一个可上位的特征,不需要特别指明。注意这些指示性的句子,就可以比较准确的把握出题者心中的上位概括的程度,而不会天马行空的胡乱上位了。上位概括把握住了,基本上撰写的分数应该也就有保证了。
以上是我从两次考试的得失中总结的一点个人经验,希望能对后来的考友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