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402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0:45:14

Re:看了“正泰-施耐德案”,提出一些疑问,大家帮我看看

如果按照你的这个前提,无论他有无在中国申请相关专利,你手中的这项相似(没有创新)的技术,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都很小。但是如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经过初审是可以授权的,但权利及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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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aki  新手上路 | 2007-11-27 01:01:38

Re:看了“正泰-施耐德案”,提出一些疑问,大家帮我看看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啊,呵呵!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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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un99999  注册会员 | 2007-11-30 19:20:21

Re:看了“正泰-施耐德案”,提出一些疑问,大家帮我看看

相同和相似要看情况,如果是同一发明主题,技术方案相同,发明就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11-30 19:49:34

Re:看了“正泰-施耐德案”,提出一些疑问,大家帮我看看

累不累啊,找个所当面咨询一下贝
豺狼  新手上路 | 2007-11-30 22:25:41

Re:看了“正泰-施耐德案”,提出一些疑问,大家帮我看看

这就是一个关于从属专利的问题,只要你的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在其他的基础上作了改进后提出的,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关键是你的产品中不可以将你的改进之处在申请提出前公开,否则会因为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
在的专利申请授权后,你如果生产产品,那么你要给人家支付适当的专利使用费的,不然你的实施就会侵权!
在先专利并不会影响其从属的在后专利的申请,关键是,在后专利的实施必然受在先专利的制约!
如果彼此都想实施对方的专利,最好的办法就是交叉许可!
但是,在后专利的实施必须取得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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