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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篇文章,正在学习中。
温故而知新,必要的重复绝对是学习所必需的,我将相对系统的给出我对专利意识的认识供大家讨论。
我谈事情喜欢先明确自己的角度和出发点,然后看对方的接受层次和关注范围,也就是一般所说此文适合哪些人阅读。但这篇文章实在是不好写,是给我们这些非专利专业人士的科研工作者,还是老百姓,还是学生,还是专利工作者。后者决定了文章是否有真正的价值。但我思考了这么多天,还是写不出这么多的版本。还是自说自话吧!
林肯关于专利的名言一定要知道: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has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我们生活在这个四维空间里,长、宽、高、时间。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我在此文中,分为空间和时间作为出发点来谈。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财富角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的视角和出发点。现在经济学认为财富的来源有四个,土地,资本,劳力,知识技术。
现在我就从专利的三个特点说起: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独占性(财产的排他性):同义的还有垄断性,排他性,禁止他人使用权(处置权),私权而非公权。
这个特点的意义实际就是财产的不可共享,通俗地说,就如我以前的签名,苹果如果给人,自己就要放弃,不可能同时两个人拥有同样的专利(排他性),也不能自己同时拥有两个同样的专利(单一性)。根据法理来说,专利就是通过国家垄断,来把公众的权利(对知识的共享和使用权)牺牲一段时间,集中赋予专利权人来获益,已补偿他的投入和激励更多地发现。实际知识本身是不具有这个排他性的特性,而是通过人为的手段和国家强制力(国家主权)来体现,需要创造者主动申请,主权国家代公众批准授予一定时期。
地域性(空间概念):
上面实际已经提到了专利权是主权国家授予,这意味着一个主权国家授予的专利,只是在这个国家中有效,别的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去维护别人的主权。专利申请人如需要在多个国家中获得专利权,必须在多个国家申请。
这是对地域的一般理解。
我在此想强调的是:专利的财产性,还来源于他对财富的贡献,而这个贡献部分是通过对知识空间的圈地行为来获得。也就是在知识空间里的地域性。
你通过圈地来让别人付给你地价或买路钱。
专利中有个“上位”和“下位”的概念:
知识和财产都有个累积性(这也是我签名中所提到过的),就是后来者可以依靠前人的积累获得更多。按牛顿的名言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远。
知识王国的上位概念一般来说就是抽象的(内涵少,而外延广),而下位就是具体的(内涵多,而外延小)。抽象的一般性更强,如你在知识王国里发现和创造了中国,那么整个中国都是你的圈地范围,任何人使用这个范围里的知识,都需要获得你的许可和付出代价给你。而如果你发现的只是中国广州,那么只有广州范围内的知识,你具有排他性,可以让经过你广州的人留下买路钱,你不能因为别人经过上海,而付给你广州的买路钱。
时间性:
专利的时间性一般的认识就是专利是有期限的,其意义前面也提到了,这就不再重复。一过了期限,专利技术就成为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我想强调的时间是指知识王国的圈地也是极其强调时间的(新颖性)。你说你发现了中国(上位概念),而同一时间或之前别人已经发现上海了,那么你是没有新颖性的,你不可能圈住整个中国而获利。你要圈的地(创造性)是前所未有(开发或主人)的,你才能有效的圈住。这也是专利制度意义所在,鼓励创新。
结合以上认识:我们应该对专利的三个特点基本有所认识。
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有所了解。而实用性一般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可以说就是你圈的地不是空中楼阁,是别人能够利用和更上一层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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