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澄清一个问题

2007-11-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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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在讨论卷三的修改,常常说合并1、2,或者合并1、2、3,这样说不对。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无从属关系但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
因此,应该说,删去1,将2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或者是,删去1,2,将3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或者是,删去1,将2和3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关于对比1,我问了老师,说是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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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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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dwnn  新手上路 | 2007-11-8 18:51:33

Re:澄清一个问题

希望你的老师是对的,虽然我写的是抵触申请,但回来后总觉得应该既不是现有技术,也不是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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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考试2006  注册会员 | 2007-11-8 19:00:17

Re:澄清一个问题

思路清晰
姗姗来迟58  注册会员 | 2007-11-8 21:15:56

Re:澄清一个问题

那是不是如果说合并1、2、3,是不是就死定了?
最后的范围其实都是一样的吧
乡巴佬  注册会员 | 2007-11-8 21:24:59

Re:澄清一个问题

听天由命,
龙川  注册会员 | 2007-11-8 23:05:47

Re:澄清一个问题

老师?
什么身份?
不能误人子弟。
ACE  注册会员 | 2007-11-8 23:34:38

Re:澄清一个问题

老天啊~
这老师不是搞专利的吧?
feifeiyu411  注册会员 | 2007-11-9 04:20:39

Re:澄清一个问题

培训班上课的老师
nathon  注册会员 | 2007-11-9 15:45:33

Re:澄清一个问题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无从属关系但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

指南上也是这么写的啊.
sctyzl  新手上路 | 2007-11-9 17:02:18

Re:澄清一个问题

楼主分析得有道理,独权和从权是不能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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