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大半个上午,边工作边写,总结了自己卷三的过程及感受,其中有技术分析过程,希望和大家一起总结经验教训。
2007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过程及感受
先说点题外话,卷三分第一题和第二题,而且与无效有关,考试之前似乎有所耳闻,然而真正见了题,还是把自己的感觉用一句概括,对付这种考试无论怎么准备都不过分。
我所在的考场,位于昆明市交三桥昆明实验中学,这所中学规模不大,但离考试承办方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所在的云南省科技大楼很近,所以就近水楼台先得月了。考试第一天,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大小领导悉数到场,而且昆明考点也是这次考试收费最低的考点之一,足见云南省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改变目前云南知识产权工作落后于全国现状的迫切性。
值得一提的是,考卷三这天,这个学校还承办了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那个考试规模远远大于专利代理人考试,而且大多是女孩参加,到处允满了欢声笑语,驱散初冬清晨寒意的同时,也为我拂去了一点考前的紧张情绪。
昆明考点共有八个考场,缺考现象十分严重,估计达60%以上,以我所在的考场为例,居然只有不到6个坚持到了最后。考生中年龄最大的有57岁,老爷子出来说,卷一只做了73道题,不知他以后还会来考吗?还有一个去年的考友,感慨地说,二十年前,他就是在这里考的高考,希望在这里能重振当年的雄风,在这里,让我为他祝福吧!
试卷发下来以后,吸取了去年的教训,花了大把的时间仔细地读,慢慢地划出各个实施例的技术特征,然后再读无效请求书,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也逐一标出。
这样做,是出于直觉以及阅读的习惯,当时想,第二题要撰写新的权利要求书,如果答完第二题再来做第一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今年的答卷比较厚道,用虚线划好了格子,不用象去年那样还得自已动手了,带来的工具也就放到了一边。
时间过去了大约半小时。
开始动手在草稿纸上列出了实施例1~3的技术特征:
实施例1
①不透气外层;
②透气内层;
③内、外层粘合;
④带状部件;
⑤如带状部件粘合于外层外表面,则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
⑥带状部件安装于外层内表面。
实施例2
①不透气外层;
②透气内层;
③内、外层在周缘处相粘合,形成空腔;
④带状部件;
⑤如带状部件粘合于外层外表面,则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
⑥带状部件粘合于外层内表面。
实施例3
①不透气外层;
②局部透气内层;
④带状部件;
⑤带状部件粘合于外层外表面,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
问题出来了,特征①、②均已公开,而且内、外袋需要密封也是现有技术,均需要写入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内、外袋相粘接这一特征,而且还形成了空腔,也不得不防,问题是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怎么概括呢?
思考中发现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个:带状部件安装于外层外表面与内表面,效果与目的都相同,但方案不一样,安装于外层外表面时需要附加一个技术特征,即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安装于外层内表面时就没有这个必要,甚至连粘接都不用,就象实施例1是所述那样。由此引发了分案的可能性。
第二个:实施例3内袋采用了部分透气的设计,这样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于实施例1~2的技术效果,节约材料,而且,局部透气的内袋裸露的部分还算是内袋的一部分吗?如果算,怎么和实施例1~2一起概括。抑或是以满足单一性为原则,分开撰写合案申请呢?
相信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的考生就是今年高分的获得者了。
想到这里,时间又过去了10来分钟,决定先动手答复无效申请书了,通过重新划界、合并权利要求来进行修改,这里我有两个失误:
第一个,就是网友说的关于对比文件优先权、抵触申请的问题,我没有仔细考虑,虽然已经有所警觉,但还是落入了陷井。
第二个,关于对比文件3有效性的问题,已经检查了,结果由于考试时间紧,把时间看错了,到现在也无法判断其有效性,可惜呀!
对于意见陈述书,我采用了稳扎稳打的策略,把原权3中内、外层粘合写入前序,把原权2写入特征,并把原权3的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进行限定,因为我认为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要求带状部件在内表面这一技术特征,写了怕象去年那样吃力不讨好。而且第一题主要是考察格式方面的东西比较多,犯不着冒这个险,分数少点就算了,保护范围小点总不致于被一票否决。
陈述完无效请求书后简述了一下有关答复无效请求的要求。记得不太清楚,写了那么四、五条。
第二题开始了,还有一个半小时多一点。
真正的考验开始了,这个是需要押宝的,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因为这个申请文件的复杂性超过了我现有的水平。另外,它究竟占多少分,至少现在还是一个迷。
我采用的解决方案是,把带状部件安装于内表面的分案申请,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发明思路,即不需要象安装于外表面那样要求带状部件与外层外表面间粘合力大于内、外层间粘合力,少一个技术特征就达到了相同的发明效果。
对于带状部件安装于外表面的情况,我采用了概括的方式,即在前序部分说明,内层描述为至少由部分透气性材料组成,这样写的目的在于一扩大了保护范围,第二可以少写一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节约了考试时间,事后看来,这样做很不妥,描述的不太清楚,可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许要被否掉的。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限定内、外层仅在周缘粘合,形成空腔,因为这个技术特征可以由对比文件结合现有技术导出,所以只能当作从属权利要求了。就是说,如果前序部分打算写内、外层粘合这一技术特征的,怎么粘合的,完全粘合与周缘粘合形成空腔这两种状态,怎么概括写入前序部分,可不可以写成“内、外层至少周缘部分粘合”,当时还真想这么写了,后来没敢,放从属权利里边了。当然,这也是一个关键点,如果你不这么认为,那么就还要重新划界,问题就更复杂了。我选择了简单的方式和理由。
又把内、外层、带状部件的材料写成了从属。
还有就是根据单一性把供给方法与系统写成了合案申请,认为具有特定技术特征:带状部件,当时来不及多想了,可能要出问题。
最有没有时间了,用最简单的几句话概括了合案及分案的思路,收拾东西离开考场了。
感觉今年又和去一样,会差很多分,其中的原因,在于卷二对法律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卷三对撰写的要求越来越全面,需要很高的答题技巧。这些,都不是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通过业余自学就能轻易达到的。
明年,也许考场不会设在昆明了。
后年,快三十五岁了,我还会参加考试吗?
谨以文作为两年来在博派专利论坛上的一点留念,感谢谈杰的帮助,也希望后来的朋友入行顺利。
边写边处理工作上的事务,难免有错字,前后矛盾,辞不达意。请求大家原谅。
Skyrin
2007.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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