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redstar以及resun,对于redstar所说的专利法详解,其中从第11条详解开始至第53条详解,共出现25处“从属专利”,虽然看过了,但是其中只说了从属专利的出现是合理的,并未说在企业中怎么解决我所说的问题,抛开不申请,就申请“从属专利”这点来说,文中也只有第23条第二项的第4点<关于讨论>中说到:……对于在先权利人来说,如果他不希望出现从属专利的现象,应当积极研究开发其在先专利的先进,对种种可能出现的改进方案现行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将它公诸于世,这样他人就无法获得从属专利了;……对于在后专利权人来说,尽管他做出了改进,因而获得了从属专利,但这是在别人发明的基础上完成了,利用了别人发明创造的成果,理应受到在先专利的制约……
由以上可以看出,它也仅仅只说理应受到制约,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就只从竞争对手的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我们申请了,也可以制约对手做和我们一样的东西,但是如果对手只是做他自己的产品,不做我们这个产品,那么申请和不申请是对我方来说都是一样,反正都要经过对方的许可。所以我的问题是,希望能够就这样的事情做一些有说服力的东西,比如哪些做企业的高手遇到类似的问题,同时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些案例的话就更好,或者介绍下这方面比较优秀的文章,我好总结一下思路:);resun所说的高通诉诺基亚的案例,因为没有明显的对比案例,而且它主要也是针对许可这方面的,所以我一时还不好用这个去说服别人,请问你还有其他具体一点的吗?:) 多谢两位,请其他高手继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