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管字〔2016〕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价值分析推广应用、专利奖评选以及展会工作,促进专利的转移转化,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及促进工作,结合2015年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现将加强2016年度知识产权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一、工作重点
一是各地要研究加强专利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二是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专利价值分析推广及应用试点工作;四是继续深化专利保险工作,优化已有险种,研究推出新险种,探索组合投保模式;五是加大专利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各相关地区要加强展会服务,推动展会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创新发展;七是建立数据报送系统,完善专利质押和保险工作情况报送机制。
二、具体内容
各地要研究加强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完善市场管理,强化各级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市场管理中的责任,加快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让、交易、金融服务、展会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数据报送监测系统,并研究建立各项工作的绩效考评指标,促管结合,推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1.完善现有质押融资服务机制
一是各地要在行政区域内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二是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三是举办培训及工作交流;四是开展宣传、案例解读、政策宣讲;五是推进质押风险补偿工作;六是建立专利质押工作数据报送机制。
2.加快推进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各质押试点地区要重点加快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三是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四是加强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五是建立质押项目审核及跟踪服务机制,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项目,开展法律状态和专利与产品关联度审查,对在质押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六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七是组织举办对接活动。通过扎实深入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的示范工作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3.开展专题培训及经验交流工作
各地要组织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企业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交流,针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和交流;二是围绕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法规、资产评估理论、方法与实务、专利价值分析指标解读与实务操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与风险控制、担保与投融资联动、质押质物处置等内容开展培训。
4.开展投贷联动等创新实践调研与推进工作
各相关地区要组织有关试点单位及专家就推动投贷联动、股债结合,以及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实践开展调研与推进工作。
(二)专利保险
1.继续深化专利保险工作
一是各地要开展专利保险产品需求调研和分析,提出新险种需求和已有产品优化建议;二是在工作进展较快地区实践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创新运营模式;三是符合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好专利保险示范申报工作;四是建立专利保险工作数据报送机制。
2.开展专利保险专题交流活动
各相关地区要组织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局,有关省份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活动,围绕专利保险的重点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研讨,包括评估与专利价值分析、多险种运营与风险防控、业务规模扩展、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平台搭建等,推动专利保险工作加快发展。
3.以专利保险试点城市为基点,扩大专利保险工作覆盖面
各相关地区要全面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和不足,以试点城市为基点,会同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专利保险,扩大专利保险覆盖面。
4.加强对新增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
各相关地区要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工作宣传,开展需求调查及项目筛选,帮助实现保企对接,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险种落地推广,并组织试点地区到专利保险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调研学习。
(三)专利价值分析
1.持续推进专利价值分析推广及应用试点工作
各相关地区要积极开展专利价值分析的推广工作,并持续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发挥首批试点单位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广普及;二是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优化、促进专利运用等工作;三是推动本地区高校开展分级分类应用工作,扩展工作面。
2.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培训
各地要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利价值分析培训班,一是增强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重点是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能力;二是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质押融资、保险、转让等分析评估过程中运用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的能力;三是辅导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熟悉、接受指标体系的理念,能够运用指标体系开展、指导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专利奖
一是各地要加大中国专利奖和地方专利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完善中国专利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提升推荐项目质量和代表性;三是加强各地专利奖的评审能力建设,提升导向作用;四是加强品牌建设,并推动专利奖纳入有关工作考核体系。
(五)展会
与国家局共同主办展会的地区,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要明确展会年度主题,充分调研,完善总体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参展需求调查,广泛开展招组展工作;三是提供专利转移转化服务,提升展会对接效率;四是加强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获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及其他优质项目参展。2016年度重点展会有: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无锡)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等8个展会。
各地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进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耿中泽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6660
邮 箱:gengzhongze@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