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派知识产权 资讯 全部 专利 查看内容

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tanjie| 2016-3-16 08:33| 查看: 979| 评论: 0|来自: 国知局

摘要:   国知发管字〔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

  国知发管字〔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公示拟推荐项目。 

  (二)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获得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项目。设省政府专利奖的地区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 

  4. 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4月28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项目分配表 

     2.推荐函 

     3.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路宏波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3614 

  邮 箱:zhuanlijiang18@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 编:100088 
 

附件1:推荐项目分配表.doc
附件2:推荐函.doc
附件3: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doc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相关阅读

相关分类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