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此次聘任的11名技术调查官,9人是兼职,2人是派遣到该院交流的常驻技术调查官,他们交流年限为一年。在接受指派后,技术调查官可履行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等6项工作职责,在列席参与案件的评议时,应当针对案件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接受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询问,但对案件裁判结果技术调查官不具有表决权。 以司法辅助人员身份参与诉讼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技术类相关案件,涉及诸多高新技术领域,近90%的案件涉及技术争议,技术事实的查明和审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办案法官通常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只有全面了解技术事实,才能准确提炼焦点问题、正确把握审理方向,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上海知产法院此次聘任技术调查官,就是要解决技术类案件中查明技术事实的难题。首批聘任的11名技术调查官有来源多样性、成分复合型、专业背景丰富等特点。他们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机构,涵盖材料、化工、电子、通信、网络、专利和通讯等专业技术领域。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知产法院的技术调查官人选应当具有大学理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专利代理或者相关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等。 作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配套制度,技术调查官将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技术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提升法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性、中立性和科学性。 在上海知产法院交流常驻的技术调查官张颖表示,她原来的工作是受到某一方的委托,对其提出的要求作出司法鉴定书,但以后在上海知产法院从事技术调查工作时,她更多地需要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做司法调查,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诉求,作出更丰富、更完善的技术解释,这对她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9人兼职2人常驻 为了管理更便捷迅速,有迹可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两项规则,对于技术调查官的产生、人员指派、回避、工作职责、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聘任的11名技术调查官有两个来源途径。其中,9人是由相关单位推荐的兼职技术调查官,另外2人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机构派遣到上海知产法院交流常驻的技术调查官,这两位常驻的技术调查官的交流年限为一年。 常驻技术调查官的设立,对法官因处理紧急事项急需技术调查官提供了极大便利,大大提升案件审理速度。根据工作规则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根据审理需要,书面请求技术调查室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室在收案登记之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所涉技术领域指派相关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法官因处理紧急事项需要技术调查官提供支持的,技术调查室应当在收案登记之后即予确定技术调查官。 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根据工作规则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在接受指派后,可以履行6项工作职责,即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等。 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时,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并记入笔录。技术调查官列席所参与案件的评议时,应当针对案件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接受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询问,但对案件裁判结果技术调查官不具有表决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该法院由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组成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已基本形成。这是继2015年聘请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选任专家陪审员后,该法院在构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上迈出的关键一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表示,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是一个全新的制度。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构成了“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四种查明方式承担了不同的任务,也有各自不同的功能,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上海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是“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建设中的实质性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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