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一起白酒侵权案件画上了句号,判处合肥盛本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四川剑南春酒厂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据了解,合肥盛本公司在1号店、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卖酒,存在销售假冒剑南春白酒的行为。 [事件] “剑南春”向合肥企业索赔100万 去年4月份,剑南春酒厂发现,合肥盛本公司在天猫网络销售平台上开设了“盛本酒类专营店”,销售假冒的“剑南春”白酒。之后,酒厂向天猫进行投诉,网店随即被关闭。不过,去年九、十月份,剑南春酒厂又发现,合肥盛本公司在京东和1号店开店销售“剑南春”白酒。于是,酒厂委托的代理律师先后从京东和1号店购买了4瓶“剑南春52度500ML”白酒。经酒厂工作人员的鉴定,4瓶白酒都是假冒商品。为此,剑南春酒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盛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对于剑南春酒厂的巨额索赔,合肥盛本公司并不认可,辩称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情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数据] 网售“剑南春”金额达85万元 合肥盛本公司称,日常经营主要是直营,网上销售不多。其中,1号店经营了20天左右,京东从2013年10月入驻后经营不是很好,且主要卖四特酒和代理红酒,剑南春酒卖得很少;天猫经营了半年。 不过,酒厂出具的证据表明,合肥盛本公司在3个网店销售的“剑南春”的总额达85万元。其中,京东的销售总量为1222件,销售金额为42万余元;1号店的销售金额为3.5万余元,天猫的销售额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合肥盛本公司存在售假的行为。但是,剑南春酒厂也坦言,曾在合肥盛本公司的网店购买过正宗的剑南春白酒。因此,法院认为,在85万元的销售额中,无法确认有多少是侵权金额。 [结果] 上海法院判令合肥企业赔偿20万 合肥盛本公司是不是知假卖假?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5月,合肥盛本公司在天猫的店铺因剑南春酒厂投诉售假被关闭,但盛本公司没有对销售商品的真伪引起重视。之后,该公司又开设两个店铺,继续销售假冒商品,此举表明合肥盛本公司对售假处于放任状态。 浦东法院一审认为,合肥盛本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白酒是假冒商品,侵犯了“剑南春”商标的专用权,判决合肥盛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剑南春酒厂20万元。对此,合肥盛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