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3日下午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中国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间建立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准注册为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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