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maidgirl 发表于 2012-11-26 1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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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楼主,你去看一下思博上第一题的答案吧,看后你还这么说吗 (2012-11-26 09:29) images/back.gif

如果你知道偶滴分数,你说再多道理也是徒劳的 :),不过不告诉你 嘿嘿

tc2012 发表于 2012-11-26 1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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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girl:如果你知道偶滴分数,你说再多道理也是徒劳的 :),不过不告诉你 嘿嘿 (2012-11-26 15:08) images/back.gif

晕,老大,我说楼主又不是说楼上,麻烦你看清楚再回复好不好啊。

pavelbyr 发表于 2012-11-26 2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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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晕,老大,我说楼主又不是说楼上,麻烦你看清楚再回复好不好啊。 (2012-11-26 15:12)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嗯,楼主答题时写的是合并2、3作新权1,
将原权4直接引权1这种不规范的写法

但是有可能标答的分析中否定了原权2的新颖性才得出这种修改方式的
如果这样的话楼主的分析部分还是错了
但是说权2没有新颖性的话纯粹是在扯淡啊,不知道标答是怎么得到这个结论的

你明白我的意思么

pavelbyr 发表于 2012-11-27 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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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girl:楼主千万别这么想,实务通过率是小数字,大面积的人答的是不对的,别问我为啥这么说,具体原因,不解释 (2012-11-26 09:24) images/back.gif

大部分的人答的是合并2、3作新独权1

tc2012 发表于 2012-11-27 0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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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velbyr:嗯,楼主答题时写的是合并2、3作新权1,
将原权4直接引权1这种不规范的写法

但是有可能标答的分析中否定了原权2的新颖性才得出这种修改方式的
....... (2012-11-26 23:55) images/back.gif

您不就是楼主吗,不管怎么说,思博的那个答案看来是权威的,合并2和3作独权1的人反而对了,所以有些话还是不要说得太早为好。

pavelbyr 发表于 2012-11-27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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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您不就是楼主吗,不管怎么说,思博的那个答案看来是权威的,合并2和3作独权1的人反而对了,所以有些话还是不要说得太早为好。 (2012-11-27 08:39) images/back.gif

这倒没什么,要是能做对,被喷无所谓

它今天给出的结论是权2无新颖性的理由确实不成立

这很离奇,不知道出题的怎么设计的

tc2012 发表于 2012-11-27 1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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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velbyr:这倒没什么,要是能做对,被喷无所谓

它今天给出的结论是权2无新颖性的理由确实不成立

....... (2012-11-27 10:10) images/back.gif

估计是考虑到保留权2不稳定吧,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应该将一套稳定的权利要求书提交给复审委。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2-11-29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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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您不就是楼主吗,不管怎么说,思博的那个答案看来是权威的,合并2和3作独权1的人反而对了,所以有些话还是不要说得太早为好。 (2012-11-27 08:39)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我不觉得思博的那个“1995”的答案是最佳的。

tc2012 发表于 2012-11-29 15: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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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我不觉得思博的那个“1995”的答案是最佳的。
(2012-11-29 15:08) images/back.gif

我敢肯定那个答案100%是正确的,是不是最佳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我觉得在对比文件已经完全可以否定原权2创造性的情况下,保留它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如果不是对比文件,而是以公知常识来否定的话还有争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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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求那些把2、3合并当独权的,直接关心被扣多少分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