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的观点存在两点硬伤。
1.你不是出题人,你没有权利定答案。
2.就算你是出题人,有权利定答案,那么,权利要求书修改那里,所占的分值也非常少。
楼主的分析不是代理人的正常思路。
1.针对楼主所述的第一点,复审委不查,但是无效请求人肯定可以补充无效理由或重新提起无效。该专利权被重新提起无效的情况下,专利权人要付出第二份精力与财力来应付。从上可以看出,为了节约专利权人的时间和金钱,一步到位比二步到位好。
2.针对楼主所述的第二点,最大限度的为客户着想。不是说你提交上去的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越宽你越牛逼,还得考虑权利要求的稳定性,楼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已经无创造性,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无论是考试还是平时工作,都应该提交上去保护范围最宽且稳定性最好的权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点的为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合并。
从上述论述可知:
1.楼主,你的论述并不专业。
2.楼主,就算你错了,你不用太担心,不会因为这一点就让你不过的。let it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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