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iqi 发表于 2012-11-7 13:25:04

听了还是有收获的,如果过不了,明年还期待您的指导!

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2-11-7 13:48:18

楼主太善良啦。
本来发培训资料也不是你的义务,纯粹只是为了帮助大家。
我也听了录音,虽然当时的确困扰了一会儿,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想法。

听了楼主的培训录音,除了考试之外,实务方面也有很大的启示。希望楼主以后有好的资料继续和新入行的我们分享。
ps:楼主的声音很好听,感觉实务经验也非常丰富,我都想跳槽到你们公司跟你多学习学习了。

pavelbyr 发表于 2012-11-7 14:02:14

现在重心基本转到第一题了,没事

mashifei 发表于 2012-11-7 15:42:08

老实说,我当时就想起了你的培训录音。。。不过后来到底还是没有分案。因为我觉得有一个共同的技术特征:洞洞,加上那个上位的“上盖”。。。。

不知后事如何,且听国知局分解。

provoker 发表于 2012-11-7 15:42:22

这可不是一句抱歉能解决的事情,

为了弥补你的过失,

希望你在明年9月份(或更早些时候)把录音放出来,

如果你能做到这个,相信大家还是愿意原谅你的!

嘿嘿

cosmoce 发表于 2012-11-7 15:50:14

非常感谢您的资料,我复习时间很短,全靠您的复习资料。
要是看到3个实施例就进行分案,是自己的概念不够清楚而已,不会是您的资料误导的。

qinpan324 发表于 2012-11-7 19:37:35

总体来说,还是受益匪浅。。谢谢楼主的分享。

lalada 发表于 2012-11-7 20:21:32

讲得很不错,很有启发,虽然讲到了三个实施例做分案,但是按照今年这个题,不会有人想不开去做额外那个实施例的分案吧。

伦毓01 发表于 2012-11-7 22:18:13

说实话,我是考试结束才想起来是三个实施例,应该分案的,当时就是觉得应该能上位一下,因为技术方案相同点太多了,技术问题相同,窗口相同,上盖盖住窗口,相对运动,不舍得分案,所以还是要感谢楼主的好意,楼主的培训只有好处,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结果,不必承担责任。呵呵

集知识产权团 发表于 2012-11-8 12:28:19

听录音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当时听的时候就知道你说的“三个实施例”就分案的说法不对,因为07年那个特征是撕开部件的就三个实施例,但是不用分案,其他的还是很有用的,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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